恶意诉讼入罪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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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意诉讼案件或因串通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或因诬告而具有很大对抗性,容易造成法院误判和社会不稳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尽快把恶意诉讼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予以打击。恶意诉讼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却最直接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并通过侵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其不法目的,故建议增设伪诉罪,并建议归入妨害司法活动罪范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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