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卖官是传统中国官员铨选中腐败的主要形式,传统社会的卖官包括制度性卖官和非制度性卖官。制度性卖官是国家发布命令,根据一定标准公开向吏民出售官级、爵位、荣典、任官资格的行为;非制度性卖官是国家之外的私人或团体在国家律令规定之外,私下向个人出售官职,以谋取私利的行为,制度性卖官公开进行,钱入国库;非制度性卖官私下进行,钱入私门。传统王朝的国家提取能力、规制能力和分配能力存在相当的欠缺,财政收入不能随经济的增长而稳定增加,而开支却无限制膨胀,导致财政危机一再发生,政府总是不得不动用卖官这一政策工具来筹措经费,缓解财政危机,制度性卖官的制度化水准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非制度性卖官如影随形,渗入制度性卖官的体系中,冲击制度性卖官的实施,并最终主导、湮没了制度性卖官。制度性卖官的失范及非制度性卖官的泛滥,意味着传统王朝政府规范卖官努力的最终失败;同时也说明,包括卖官在内的任何权钱交易的腐败本质上都是反制度、反秩序、反规范和不可控的,希冀规范、控制甚至利用腐败,永远只会是政府的一厢情愿。
简介:自然资源具有主体上的全民性和客体上的公共性特点,在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中引入公众参与具有正当性。听证作为公众参与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承载着民主功能以及行政决定合法化、科学化的任务。充分发挥听证功效,能够促使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践中,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中的听证制度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究其原因,在于行政权封闭行使的惯性使然,公众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以及现有听证制度存在着先天不足。因此,行政机关需要植入行政民主理念,制定有关激励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听证,完善听证程序,明确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中听证的适用范围,并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在资源出让领域的应然作用。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