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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我国探索实现新时期的"海洋梦"规划了美好蓝图。凭借其具有的天然优势,航运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开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交流的重要途径及海上丝绸之路构建法治化的引擎,在构建海上丝绸之路的过程中发挥着先导作用。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可采取政策上倾斜、经济上支持、法律上保障的措施,使航运的先导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处理好三条海上丝绸之路构建,协调好国内不同地区的关系。

  • 标签: 海上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 港口国监督
  • 简介: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物短少问题,结合审判实例进行分析,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短少纠纷中,最令人困扰的就是当事人通常主张的"不知条款"和"5‰的水尺计重误差"免责事项。虽然"不知条款"在中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均可被接受,但承运人想以此免责,却须面对严格的审查,毕竟既在提单上标注明确的数量,又想不对此负责是不合情理的。"5‰的水尺计重误差"也是承运人惯用的手法,其在理论上虽可站住脚,但业界对此颇有微词,承运人想以此免责亦很难。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不知条款 5‰的水尺计重误差 证据不利推定
  • 简介:今年7月,山东威海宣判的“海上大逃杀”一案震惊全国。全船33人出海,仅11人在历经一场惨绝人寰的杀戮后幸存归来。该案背后的海上劳工受盘剥现象备受关注,正是因为对船上待遇的不满以及发现了合同存在欺诈条款,船员们才在远海的“孤岛”上发了狂。

  • 标签: 海上 劳工 出海 船员
  • 简介: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诉求的背景下,完善航运法制,研究航运法十分必要.航运法研究需要明确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航运法应当以国家干预航运市场和国家协调航运业内部及航运业与其他行业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航运法处于航运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且具有经济法部门属性.航运法研究应当沿着“主体-行为-责任”这一法学研究路径,借助航运法基石范畴和范畴体系,方得以科学、深入地开展.

  • 标签: 航运法 调整对象 法律体系
  • 简介:一切源于清乾隆年间的恢复海运。上海这一"江海通津"的要地,日渐成为中国沿海运输和贸易的中心。当年远东最大的码头——十六铺(今南外滩),码头、仓库历史文化遗存众多,简直是一部上海航运史。嘉庆《上海县志》中有上海县城街道图,读来有趣:东门外沿黄浦江,有"会馆码头""竹行码头""大码头""新码头""王家码头""董家渡码头"。这些码头西面直至城墙下,是按行业分类的一条条专业街市,如"内篾竹街""外篾竹街""豆市街""花衣街""咸瓜街"等。可见,嘉庆年间,这里已是江南地区的一个大码头。

  • 标签: 《上海县志》 航运史 历史文化遗存 沿海运输 嘉庆年间 乾隆年间
  • 简介: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情节、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实施者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O一、海上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1.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其它期得利益及对第三者的责任等。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而骗取钱财,是海上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自70年代初以来,集装箱货物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船速快、装卸效率高等特点,但在海运欺诈猖撅的今天,它也被一些人用来行骗。如一个集装箱内投保的货物是录像机,

  • 标签: 海上保险欺诈 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诚实信用原则 被保险人 航运市场
  • 简介: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 标签: 海上保险 船货抵押借款 立法起源
  • 简介:序我国保险法学界关于保险法学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研究以什么样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保险赔偿的基础。其基本点包括:第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确立我国保险法学关于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第二、研究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确定保险责任的质与量提供客观基础,以便既不扩大,

  • 标签: 海上保险 保险法学 因果关系理论 举证责任 保险责任 运费损失
  • 简介:洞头县是个美丽的海岛县,辖区内168个岛屿星罗棋布地散落在祖国的莉每之滨。近几年来,洞头县的主要岛屿间实现了陆岛贯通,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岛屿因交通条件的制约远离本岛,导致一些渔民到法院诉讼极为不便。

  • 标签: 灯塔 法律 海上 法庭 头数 交通基础设施
  • 简介:上海海事法院作为全国十家专门从事海事审判的法院之一,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速为契机,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强化海事审判职能,更好地汇聚海事审判理论研究资源,更有效地应对航运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问题,更有力地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 标签: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服务保障 “关键词” 海事审判 经济发展进程 海事法院
  • 简介:伊朗是中东地区主要的贸易国之一,也是中国在中东重要贸易伙伴之一.然而由于伊朗违反联合国有关不扩散核武器的有关公约之规定,联合国、中国两岸四地、欧盟、美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立法对伊朗实施制裁.在研究伊朗制裁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从法律分析和实务的角度,对一些与伊朗贸易有关的实际问题加以探讨.

  • 标签: 伊朗制裁 航运业 禁令
  • 简介:从目前海上共同开发的理论与实践来看,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主要涉及“区块”的地理范围、具体面积以及与领海的关系等。影响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因素主要有:政治意愿、经济考量、所涉国家的多寡、主张的合法性以及文化因素等。为了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南海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在南海的地理和资源的调查活动,选择的潜在共同开发“区块”宜小。要鼓励石油公司积极参与南海的共同开发活动。

  • 标签: 海上共同开发 “区块”选择 国际实践 南海共同开发
  • 简介:在现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保险人将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自动解除所有保险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被违反的保证不会增加已实际产生的损失的发生风险,保险人也能解除责任。《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更进一步,如保证或其他条款与某一特定类型的损失相关,则保险人不得以此类保证或条款未被遵守为由对实际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损失逃脱赔偿责任。总体而言,新法进行的变革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伦敦海上保险市场发展。

  • 标签: 《2015年英国保险法》 保证 责任中止 与实际损失无关的条款
  • 简介:众所周知,保险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涉外保险则是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和技术交流的产物。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是远涉重洋的异地交易,途中风险多变,险阻莫测,没有保险提供经济保障是难以实现的。要承担海上运输多环节造成的风险,保险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效益,只有积累更多的保险资金,才能更好地促进对

  • 标签: 海上保险 涉外保险 社会商品经济 国际航运 经济保障 租船人
  • 简介:公共运输履行着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社会职能,具有公益性、垄断性等特征。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服务于国际贸易的商事经营活动,不属于公用事业,不具有公益性。也不具有垄断性.故不属于公共运输。托运人或者其货运代理人请求从事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承运人承担强制缔约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 标签: 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 损害赔偿纠纷 实业发展 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简介:联合国贸发会航运立法工作组第十三届会议于1991年11月11日至19日在日内瓦召开,参加本届大会的有44个国家,我国派出了由交通部中远总公司、经贸部外运公司、贸促会和人保公司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大会由墨西哥代表担任主席,埃及、

  • 标签: 联合国贸发会 汉堡规则 当事方 国际海事委员会 日至 安特卫普
  • 简介:存在主权国家,则必有其管辖权力。当今国际海洋事务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国在行使海上管辖权的过程中,争议与冲突日渐增多。在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已初见端倪。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系定位于国际法层面、主权意义上的管辖,更多地表征着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海洋权益的独特品性。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是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根据权力指向对象为标准而分类之产物,其着眼于权力指向对象的主权归属问题,包括但非限于主权国家对以自然形态客观存在的海洋系统的管控;对各管辖海域的海域活动、涉海事务、涉海行为等管控权力,具有宣示国家海洋主权的时代品格。

  • 标签: 国家管辖权 国家海上管辖权 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 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