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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教师性侵未成学生属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大,客观危害严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除自身道德败坏之外,教师性侵未成学生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有教师职权范围无明确具体的实践边界,性侵事实难于揭露和确认,缺少抵制性侵的保障机制等。基于法治立场,防范此类案件,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又需要学校、家长和政府为主的责任主体尽到相应职责。

  • 标签: 性侵 未成年学生 教师 惩戒
  • 简介: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深刻领悟未成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实质,将心理学技术融入办案流程,探索并建立新的办案模式.帮助失足未成人成长,顺利回归社会。2011年至今,辖区内126名失足未成人从该模式中受益.一百余个家庭亲子关系得以修复,创造“失足未成人重新犯罪率为零、未成人犯罪不起诉案件复议率为零、申诉率为零、共建学校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的四个零纪录。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回归社会 重新犯罪率 帮扶 办案模式 不起诉案件
  • 简介:检察官王媛媛、赵颍:北京市西城检察院对近两年间未成人案件检察处受理并获审结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人的案件中,已被判决或被不起诉的京籍未成人30余人开展了回访调查工作。结果发现,涉罪未成人在就学与复学方面有劝退率高、再复学难的问题。而却涉罪未成人在就业与求职呈现出行业收入低、就业成功率低的特点。社会对未成人保障体系尚存漏洞一些涉罪未成人虽然未被学校直接取消学籍,但通常会被采取停课.即不让上学、不让参加考试等。

  • 标签: 未成年人案件 社会关注 犯罪嫌疑人 行业收入 保障体系 检察官
  • 简介:本文就当前未成人犯罪的特点进行了论述,并根据未成人犯罪的特点和数据,结合各类材料,概括出了未成人犯罪的成因.根据未成人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对症下药,总结概括出了预防未成人犯罪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对策。

  • 标签: 未成年人 犯罪 特点 对策
  • 简介:鉴于未成人心智尚不成熟,极容易在鱼龙混杂的监狱中受到监狱亚文化的侵蚀而形成“监狱人格”,导致其再次触犯法网.社区矫正因其具有非监禁性、社会参与性等特点,可以更有效地矫正未成人犯罪心理、预防重新犯罪.尽管未成人社区矫正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立法空白、保障机制及专业的矫正方法欠缺等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未成犯社区矫正制度是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 标签: 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 瓶颈与突破
  • 简介:<正>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上述规定确立了中国特色的未成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在

  • 标签: 法定代理人 在场权 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过程 基层组织
  • 简介:分案起诉应理解为广义的分案审查起诉,而非狭义的分案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分案起诉工作的实践,为我国完善与实施分案起诉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对分案起诉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分案起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未成年人 成年人 共同犯罪 分案起诉
  • 简介:未成人犯罪记录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特殊未成人的一项特殊人格权。理论上对该项权利的立法目的、特殊性质、相关责任主体以及救济制度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存在不足或空白,影响了实践中对该项权利的理解和保护,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保护未成人犯罪记录隐私是这项权利的立法目的,也是正确认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关键。该项权利在主体、核心内容等方面与其它隐私权存在差异,权利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司法部门,还包括学校、企业等相关社会成员单位。此外,权利主体请求侵权人履行民事责任以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也有助于保护该项权利。对于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部分冲突,应当理性去看待分析,通过实证的调查研究去判断是否解决这种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种冲突。

  • 标签: 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封存 隐私权 基本问题
  • 简介:司法实践中,未成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开展已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这是对司法实践与学术理论的回应与产物。文章认为,未成人社会调查报告应属于品格证据,该制度的完善对于未成人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重大的价值,有助于未成被告人的再社会化,有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社会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

  • 标签: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品格证据 恢复性司法
  • 简介:在处理未成人模仿影视作品之侵权案件时,就动画公司的积极作为义务而言,其发生依据应考量三重来源:法律与职业规定、特殊关系、制造或维持危险源。作品相关情节是否属于“危险源”,应以“可模仿性”“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模仿能力之未成人的识别能力”为标准。就因果关系的认定而言,对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分,以及对“必要条件”与“盖然性”标准的应用,是判断的基本出发点。通过适用该分析框架,在“喜羊羊案”中,动画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何履行上述积极作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等问题,同样值得进一步探究。

  • 标签: 模仿侵权 不作为侵权 注意义务 警示义务 因果关系
  • 简介:近年来,未成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未成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犯罪低龄化现象,创新法制宣传进校园的方式就显得更加迫切。广西各级检察机关把送法进校园活动规范化、日常化,通过加大校园法制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犯罪、深入推进综合治理等工作,在校司周围设立起保护“未来花朵”的司法“防护栏”,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了未成人犯罪,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积极为未成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校园活动 法制宣传 检察机关 保护 花朵
  • 简介:目前国内对未成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探讨多集中在调查主体及其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备证据属性、适用范围等方面。之所以存在上述争议,是因为对社会调查功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如果能够正确认识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上述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在分析实务届对社会调查制度认识误区的基础上,吸收域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及运用。

  • 标签: 社会调查 功能 科学主义
  • 简介:<正>从国外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看,国外的社区矫正经历了从18世纪至20世纪初社会救济时期的政府、社区两方主导模式,到20世纪初的政府、社区及非政府组织三方主导模式的转变,再到20世纪80年代的整合发展模式,出现了公众、志愿者、私人部门等多方力量参与的新局面。①无论是"主导模式"还是"整合模式",都要求多方联动以整合社会资源,从而推动刑罚执行方式、刑罚制度、刑事司法甚或社会控制机制的变革,都属于社区矫

  • 标签: 刑事政策 多方联动 主导模式 刑罚执行方式 刑罚制度 未成年犯
  • 简介:广东省未成人领域的多个立法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立法系统工程模式。而这一模式的雏形则源自广东省1993年在"立法试验田"中诞生的"委托专家起草法案"活动。可以说,这一模式是"委托专家起草法案"的升级版。从法规起草到通过的全过程,由于充分贯彻了综合集成法,始终体现了人大的主导,既减少了部门利益和长官意志的影响,又放大了弱势利益密切相关方的声音。这一模式的最大价值在于为立法活动提供了一条让公众看得见的,持续整合法规利益密切相关方意见并形成共同意志的科学方法和实现途径。

  • 标签: 法治系统 立法系统工程 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 开门立法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人刑事诉讼程序以彰显程序法的宽容和仁慈,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未成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和判处监禁刑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与立法精神相悖,这一窘境迫切要求健全检察环节办案机制,实现法律对未成犯罪嫌疑人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

  • 标签: 检察环节 未成年人犯罪 分类起诉 一体化
  • 简介:高检发研字[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适应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重大修改,依法办理好未成人刑事案件,切实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已于2013年12月19日经

  • 标签: 不起诉决定 法定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被告人 未成年犯罪 审查起诉
  • 简介:【裁判要旨】未成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在未成被告人认罪悔罪,且被害人同意和解的前提下,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达成旨在影响刑事量刑和解决民事赔偿的和解协议,以此保护未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切身利益。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 案例 宽恕 无知 未成年被告人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人犯罪,加大对未成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人犯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性侵害 公安部 司法部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0月26日

  • 标签: 严重不良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 违法犯罪行为 不公开审理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