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当前,我国正处社会快速转型期,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中的一些社会矛盾呈现出新格局、新特点,各种利益矛盾更加错综复杂,解决和处置的难度增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键词】检查化解社会矛盾一、严格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从源头上防范矛盾公正是司法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执法公正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的生命和灵魂。面对当前刑事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首先要转变执法理念。处理刑事案件不能简单地看作惩罚和打击,而应自觉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绝不能把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化解与案件关联的社会矛盾,把化解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涉案的矛盾没有化解,执法办案的任务就没有全面完成的工作新理念,真正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其次要加强证据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检察环节办理刑事案件,既是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道工序之一,又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对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所以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优化和提升救助工作效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现代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精髓。国家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当前我们正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保障人权。本文论述在人权保障大环境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现实困境及解决途径等方面作一些探讨,实现检察环节司法救助。
简介:2017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诸环节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权限。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对于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的具体内涵,“非法方法”的范围,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重复性供述的排除等等容易出现疑问和争议的问题,《规定》都一一进行了明确,这对下一步实务机关具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