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正在建造中的一幢含有商业店面和住宅的综合商品楼向社会预售,已收取各购房户的购房款260万元,后开发公司因感资金不足,又将已预售的商品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80万元。此后,开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诈骗,办。之内部管理人员的贪污、挪用犯罪行为,损失大量资金。无法收回。不仅商品楼无法建成竣工,也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公司被迫申请破产还债,经鉴定.开发公司现已建成的商品楼总价值为240万元。在破产程序中,银行提出开发公司已将该商品按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依法享有从抵押物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众购房户则对银行的主张予以反对。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争论很大。主
简介:以宗教改革为标志,欧洲在16世纪经历了其古今精神上的一次巨大断裂,导致了上百年的混乱和无序。欧洲政治秩序必须被重建,但这个新秩序必须有一个与以往不同的基础。霍布斯在17世纪中期对这一历史性要求作出了深刻回应,其"自然状态"学说即是为新秩序奠基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其后,洛克又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作出了意义重大的积极回应。本文认为,洛克在对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进行回应的过程中,继受了他的一些前提,但作出了限制,并对某些核心部分进行了关键修正,从而改变了霍布斯理论的绝对主义方向,使"自然状态"学说导向了对自由民主式宪政法治体制的支持。本文的核心内容就在于,重新展现洛克对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回应的几个重要细节,并初步显示洛克的修正对于近代宪政法治之思想与实践的重要理论意义。
简介:时至今日,《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下简称《灭种公约》)已经不再仅仅是条约法的一部分,也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更是一种强行法.《灭种公约》第2条的规定,标志着灭绝种族罪第一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得到了阐述,但是对于该条中“受保护团体(protectedgroup)”的理解至今仍众说纷纭.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问题:第一,对于公约所列举的民族、人种、种族和宗教团体,应当进行怎样的解释;第二,确定“受保护团体”分类的标准问题;第三,公约所保护的团体是否应该严格限制在《灭种公约》第2条列举的四种有名团体之内.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灭绝种族罪的许多判例都对“受保护团体”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过许多具体解释;而从条约解释的角度出发,阿卡耶苏案的判决并不完全正确,“受保护团体”应当限制在四种有名团体中,不可作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