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量化是一切工作科学化的基础,利用有关指标来评价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对于领导机关正确决策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价指标不仅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而且也是对当地党政领导的工作政绩和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工作成效的综合考察和测评。正是评价指标的这种考察、测评作用,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便将部分评价指标直接作为对公安机关的考核评比指标,并人为地进行控制。我们不否认这种做法的主观愿望,但这些不切实际的考核评比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非但没有起到督促、激励的作用,反而不同程度地干扰了公安工作,在基层,公安机关为指标所累、为指标所害的现象确实较为普遍地存在,统计不实就是一例。一些考核评比指标之所以招致非议,原因就在于它们脱离客观实际,没有起到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和评价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工作实际的作用。如何保证考核评比指标的科学、客观、全面,我个人认为在制定和使用考核评比指标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制定考核评比指标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符合客观实际。一定时期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是诸多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不是完全...
简介:人生需要目标,制订政策、实行管理同样需要目标,正像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项教育”中提出的总目标是:“打牢思想基础,解决突出问题,纯洁民警队伍,取得建设成果”,并要求在“三项教育”后期分离出5%至10%民警进行离岗培训,作为“三项教育”的硬指标。 指标主要是通过指标体系发挥作用的。因为一个指标只能反映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工作数量特征的某个方面或某项数量特征,现实工作中要反映整个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面貌和过程,就必须运用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指标体系。如我们在评价社会治安时,就不可能用一个或几个指标来体现,而需要一套指标即指标体系,包括违法犯罪情况、行政管理情况、国家对政法机关的投入、公众安全感等方面。 指标包括计划检查指标、考核指标等。计划检查指标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安工作的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标的监督作用,常常体现在考核指标上。考核指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由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或一个公安机关对本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各警种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价。考核指标是对个人或单位的工作规定必须实现的最低目标,它带有指令性的要求,也是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的直接依据。 由于监督考核指标涉及到个人和单位的...
简介: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及早恢复社会经济,巩固政权,整顿吏治,反贪倡廉,建立了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规定:对京官考核每6年一次,地方官的考核每3年一次,考核等次分为五等。考核等次由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使等监察机关负责核定。为了保证考核结果能真实反映官吏的政绩,达到奖善惩恶的目的,朱元璋还颁布了《考察通则》、《监纪九款》等法规,对监察官员的执法进行监督、约束。规定:如果监察官“知善不举,见恶不拿”,就要“杖一百”;贪脏者还要从重论罪,较其他官吏罪加二等。如此严正的监督考核机制,使开国之初的明朝很快走入正轨,上下政令畅通,政权日趋稳定,廉政勤政也卓见成效。明朝的监督考核机制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是为
简介:采用内容分析法,以2011-2016年黑龙江煤监的237份“本局文件”为研究样本,借助QSRNvivo10软件,围绕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所引发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开展探索性研究。研究发现,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下地方政府行为出现诸多变化:地方政府的目标多重性与关键绩效指标的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工作的常态化与关键绩效指标的层层加码,地方政府的有限财力与关键绩效指标的集约投入,地方政府碎片化格局与关键绩效指标的协同治理、地方政府治理的结果导向与关键绩效指标的过程导向,地方政府工作的全面铺开与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替换等方面;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的显著成效背后,激励机制、问责机制、管理手段和机构设置等,在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遵循着相关的权力行使及措施保障的制度逻辑。
简介:1996年以来,山东省平阴县开始在全县公务员中推行量化考核,运行三年来,已走上制度化轨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更趋客观、公正。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在指标体系设置上,分级分类量化。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职位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职位职责以及本单位年度中心工作,制定每名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指标,按照责任轻重、任务多少,确定合理的分值。设置考核指标时,不搞“一刀切”,而是遵循分级分类的原则。分级,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看其单位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和决策质量;对单位副职,看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配合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情况;对一般工作人员从工作量大小、工作实绩等方面去考虑设置目标体系。这样,使同一职务层
简介:在实践中,县级人大常委会'考核'或'不考核'乡镇人大工作的情况都是存在的。但不论是否考核,县级人大常委会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法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卓有成效的监督,却是很有必要,因为这是当前人大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县级人大常委会能否考核乡镇人大工作?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此一直存在争议。认为'不宜考核'的主要理由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