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大陆法系国家式的民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只是它的民法表现在其他形式的法律中而已。这就使得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在特征上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截然不同。那么,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是什么呢?对此,人们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本文拟主要通过法源和内容两个角度的比较,探讨并说明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民法之法源(形式)上的特征英美国家的民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叶以来,成文法也受到重视。在英美国家,民法渊源(形式)包括判例法中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分述如下: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判例法的一种,于11世纪开始萌芽,13~14世纪正式成形,是英国最古老的法律制度。当时英王把收税官派往全国各地,后来演变成巡回法庭,以解决当地的一些民间纠纷。当时,各巡回法庭解决民间纠纷时的主要依据是当地习惯,后来这种以习惯为根据的判例在伦敦汇集起来作为统一标准适用于全国。在判例中,常形成文字隽永、意义深沉的格言式语言风格。如在有关所有权的判例中规定:“无论何人,不得以大于自己所有之物给人”、“占有乃所有...
简介:政法工作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法工作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建立和完善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执法、司法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法工作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政法机关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制度上、体制上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法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执法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政法部门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独立、民主、公正、高效的政法体制,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
简介:今年10至11月,在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山东省第五届社科类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中,《政法论丛》被评为优秀级期刊。对此,《政法论丛》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深感欣慰,备受鼓舞,决心以此次质量综合评估为契机,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期刊质量,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同时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对《政法论丛》的发展给予支持、帮助与厚爱的作者、读者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