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以儒、道、墨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哲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核心思想无疑是内涵无比丰富的'天人合一'观念。但这个足以代表中国哲学核心思想的'天人合一'观念在当代并没有彰显出其丰富的内涵和价值。中国哲学必须意识到,所谓'天人合一',本质上是人的'身心合一';'身心合一'是'天人合一'的基础;'身心合一'就是'天人合一'。身心分离的具体表现是'身先于心',即心被身远远地抛到了后面,当身先于心自然地成熟,达到了'生理青春期',具有了自我创造、自我复制的能力时,而心却由于'知障'的遮蔽仍处于无知、无明状态;所谓'身心合一',即心要急起穷追,使自己也像身那样成熟起来,拥有精神生命的自我创造、自我复制能力而与身并驾齐驱,达成身心二元分裂的和解,否则,人必'役于身''役于物'。中国哲学的这种自我意识是它完成自我超越和新生的必由之路。笔者想在简单梳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基础上,以现代人生哲学所提出的一个创造性概念——'精神青春期'为撬板,予'身心合一'观念和'天人合一'观念以全新的阐释。如是,则'天人合*朱鲁子(1961~),男,山东胶州人。南开大学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现代人生哲学、美学、宗教学。本文系2016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电影中的环境意识流变研究'(16BC037)之阶段性成果。一'观念无与伦比的意义和价值将得到充分彰显。可以期待,这一观念必将成为一个普遍的人类哲学范式。
简介:德性论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规范论的基本问题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以及应当怎样做?前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内在品质,后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外在行为。德性论关注的是人的内在品质,以人的道德品质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实质主义的;规范论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不再强调人的内在品质,而以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规范形式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形式主义的。社会的道德评价体系从德性论到规范论的转型,其积极的意义是肯定了个人在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领域内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即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而将普遍性的规范限制在共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是人的外在行为的领域。但是,由于规范论仅仅关注对个人外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而在关于个人追求自我完善方面保持沉默,就容易导致个人追求自我完善这一要求的丧失,而这也就意味者人本身的丧失。
简介:至善本是伦理学中的最高概念,却在当代伦理学的研究中被边缘化了。我们今天重拾"至善"话题,并非要复古,也没有意愿通过定义"至善"去建构一个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相反,恰恰是为了解决当代社会所面临的道德难题,需要为行为的"应当"寻求最终依据。这样的问题意识引导我们到人生的终极目的中寻求至善。按照通说,人生的目的无外乎幸福和美德,但无论运用分析的或综合的方法,它们都难以最终定义至善。我们认为只有以"骑手与奔马"的内在统合方式才能成为至善,其内涵是完全的人。这样的"至善"并不存在于彼岸,审美活动作为人类的最高活动形态,使得"至善"的实现成为可能。
简介:摩尔所谓“自然主义谬误”批判的是将“善”这种非自然的属性直接等同于快乐、进化以及实存等这些非价值属性的自然物,但他并不否认可以从这些具体的善事物或手段善中推导出善本身;斯蒂文森的温和情感主义虽然强调态度分歧对于信念分析的根本性和相对独立性,但并不否认部分态度分歧对于信念分歧的依赖性和共存性;黑尔作为元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复归的一个重要代表,更是有意弥合事实与价值的裂痕,强调道德语言的普遍规定性,强调作为社会事实的社会制度对价值评价的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通常所认为的元伦理学关于不能从“是”推出“应该”的结论,实际上是对元伦理学观点的误读,而这种误读也同样发生在休谟身上。
简介:性善是一种存在,而不是一种伦理学的规定。这里的所谓"存在"乃慧眼窥破"天机"之事实,这种事实成为人之为人的形上根基。性善作为一种存在,须在具体境域中方能发用,故儒家重视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差等之爱。这是要在具体境域中让这种存在切实震动起来,以便培育壮大,然最终亦必然走向兼爱。明了人作为一种形上存在,则标举性善乃是必然的,荀子斩断了人与天的关系,只实在论地看人,其标举性恶亦是必然的。尽管荀子讲性恶,但并非为恶张目,而是希望通过"化性起伪"而引人向善。但这需要借助外在的力量,故荀子隆礼重法。故性恶只能成就政治人与社会人,绝不能成就宗教人,而要成就宗教人必自性善始。作为存在论的性善论,可通宗教,亦必通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