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绿色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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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绿色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丛瑞雪 安然 戴欣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山东 德州253000

摘要:从探讨绿色税收概念出发,梳理近年来绿色税收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切合基层执行实践角度分析德州市绿色税收政策执行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完善德州市绿色税收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化绿色税制改革,深化部门协作,构建精诚共治新格局,推进税收宣传,积极发挥绿色税收激励作用。

    关键词:绿色税收政策;执行;德州;问题;对策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实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税务部门强化绿色税收顶层设计,筑牢部门精诚共治机制,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有税、车船税、烟叶税“多税共治”,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有力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从而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狭义的绿色税收,是指为达到保护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和有助于提升环境保护力度的税收。2016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绿色税制”的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提升绿色税收分析的系统性、科学性、精准性,完善绿色税收政策、加强绿色税收征管、反映绿色税收成效成为当前工作重点。

一、理论研究基础

绿色税制在促进绿色生产和调节绿色消费方面发挥着税收的激励与限制作用,是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内外学者运用绿色理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公共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和税收经济学理论,遵循经济发展与环保兼顾的原则、收入中性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循序渐进原则,从基层实证的角度论证分析现行绿色税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绿色税收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早。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环境外部性理论,在当时社会上引发了关于保护环境话题的讨论。1932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率先提出政府利用宏观税收以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理论。1999年L.H.Goulder提出“绿色税制改革”。2001 年保罗•霍肯指出对在消费过程中以消费者为主体进行税务的征收,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2005年Susumu Uchida 和 Yoshiro Higano提出,借助于经济政策的支持和调控,并制定相关的税种,来控制相关气体的排放,能够进一步提升能源产出水平。2016年Amy Lawton提出用征收排放税的方式来促进碳排放改革。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绿色税收政策的研究相对较晚。2010年孙春晖提出税收存在的价值在于通过对人们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环境活动的调节和影响,实现环境保护的发展目标。2013年孙长平、高长余提出完善绿色税收的税目、税率设计和税费优惠,促进绿色消费。2015年吕敏、齐晓安提出从现阶段国内发展实际出发,环境税不应该成为绿色税收体系的主要税种,资源税才是关键。

二、基层实践执行

从基层实证操作的角度来研究绿色税制,为我国现代税收制度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优化奠定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有助于打破绿色税收政策执行中各层级的堵点、难点的问题,有助于推进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实施,有助于更好的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绿色税制德州市执行现状分析

德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绿色税制落实落地,激发税收促进德州绿色生态发展正效应。在绿色税制执行中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加大综合治税力度,持续完善精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税费综合治理效能。2022年以来,德州市财政、税务部门先后多次召开精诚共治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了税费管理服务、执法合作等4项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深化环境保护税协作征收机制”;水利、税务部门联合制定“深化水资源税协作征收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联合开展税收核查;市银保监局(保险协会)、市税务局强化协作配合,召开专题会议,有力促进了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违规调整纳税地点、少申报未申报、计税依据错误等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依托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农用地转用信息,开展耕地占用税收入深度分析,从品目分析、地区分析、趋势分析、增减排名等不同维度,强化了耕地占用税收入质量监控。持续发挥绿色优惠政策“叠加效应”,助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挥绿色税制积极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聚焦蓝天碧水净土领域,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发展。持续关注涉农企业税收需求,强化政策靶向推动,推出精准化宣传辅导措施,多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为农企不断发展壮大增添税务力量,助力传统农业向智慧农业转型升级。

(二)绿色税制德州市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绿色税制在现实运行中面临着传统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亟待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影响力有待增强、绿色低碳环保程度仍需提升等亟需动态调整的现实诉求,基层在绿色税收政策执行中面临的现行税制政策不完善、协作机制发挥不充分、政策辅导培训宣传不到位等实际突出问题。

1、现行税制政策不完善。一方面,作为独立存在的唯一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出台的环境保护税,在我国绿色税收中占比是非常小的,影响力也不足。另一方面,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在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引导企业治污减排的激励作用上发挥有限,对“三高”企业的限制和处罚力度上震慑性不强,个别企业仍将重点放在巨额利润获取中,而无视罚款金额较小的浪费成本。

2、协作机制发挥不充分。根据《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助。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数据交换信息化水平较低、工作衔接不紧密等情况。例如,根据环保税法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交送税务机关。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系统不一致,税务部门无法自动获取基础信息,需要人工完善动态税源管理。又如,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异常或者未按期申报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复核,但由于复核工作存在一定时间跨度,部门联合执法、查处等工作效率有待提升。

3、政策辅导培训宣传不到位。目前,绿色税制层面宣传相对较少,部分企业因缺乏低碳环保意识,忽略了绿色税制所提供的减税降费红利,而更多考虑自身的经营利益,没有主动参与到降低能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去。另外,税务部门对外部门涉税政策培训较少,以环保税管理为例,税务人员对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数据中的专业术语掌握不够准确,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等,需要部门之间多次沟通,时间成本较高。

三、破解德州市绿色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绿色税制的重要意义在于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传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环保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此,针对绿色税制德州市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持问题导坚向和需求导向,深化绿色税收征管改革,要深化部门协作,构建精诚共治新格局,要推进税收宣传,积极发挥绿色税收激励作用。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化绿色税收征管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编写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管理工作指引,强化税种精准监管。深化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水资源税的计税环节、征税对象和相应税额的变化展开分析,充分考虑税额设置、合理损耗率、水价调整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为水资源税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探索环保税“规范化、创新化、智慧化”管理新路径,探索管理流程规范化,制定行业环境保护税调研工作答疑手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申报疑问、管理难点,使管理有章可循;探索管理机制创新化,征集基层环保税管理中的亮点经验和意见建议,加强市县两级联动,优化完善环保税管理机制;探索信息比对智慧化,建立行业重点税源管理电子台账,通过线上企业端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与金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风险疑点进行规范整改。

(二)部门协作聚合力,构建精诚共治新格局。紧紧围绕税收精诚共治先行区、落实税收保障条例示范区“双区同建”目标,深化健全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着力构建税费共治格局。优化机制,打造“上下贯通、信息畅通、数据共享”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传递相关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税费政策效应分析,提升绿色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数据赋能,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数据传输渠道,依托大数据实现各部门独立数据的有效整合。以数治税,强化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推动“数据+协同征管”“数据+税警联动”,开展联合信用评价、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提高综合治税效能。

(三)推进税收宣传,积极发挥绿色税收激励作用。开展精准化政策宣传辅导,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锁定适用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量体裁衣”。编制绿色税费清单,宣传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点发力,宣传绿色税制的意义和基本规定,传递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辅导,帮助企业算好环保和效益综合账、长远账、整体账,让企业认识到只有加速绿色转型,才能获得发展先机。组建专家顾问团,为企业量身定制税惠“政策包”,辅导企业用足、用好、用实税收优惠,有效对冲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投入,助力企业发展转型升级,激发企业的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研发、加大低碳环保投入。加强部门联学,例如在税务、生态、检察三方协作机制基础上,结合常发疑点数据开展联学培训,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共学,推进“纳税人申报、税务征收、环境监督监测、部门信息共享、检察司法保障”税收征管模式再优化再提升。

参考文献

[1] 吕敏,刘和祥,刘嘉莹.我国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18(11)

[2] 薛洪锋.浅析绿色经济下我国税收政策的走向[J]. 税务筹划,2010(3)

[3] 李小梅,喻宣瑞.绿色税收体系对经济和环境的协同效应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22(04)

[4] 刘丽,张东明.交易费用视角下绿色税收纳税遵从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21(03)

[5] 徐会超,张晓杰.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探讨[J].税务研究,2018(09)

[6] 于连超,张卫国,毕茜.环境税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倒逼效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07)

作者简介:

丛瑞雪(1977——)女,山东莱阳人,山东省德州市委党校文史教研部副教授安然(1987——)女,山东德州人,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戴欣(1975——)男,山东德州人,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