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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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探究

赵晓梅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027200

摘要:近些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案件的复杂程度在不断增加,导致案件审理的难度也在逐渐增加,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非常不利。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的活跃度也在提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增加了法院的执法压力,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本文主要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方式与手段进行研究与讨论,通过对民间借贷概念、内涵、现状、特点、问题等进行全面研究,从而更好地制定合理、科学、有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策略与方法,降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的概率,推动民间借贷市场更加良性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探究

1、民间借贷的意义

        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机构之外的个体企业,与其它经济个体或组织经行资金的借贷或融资的行为。由于国家对银行资金的严格把控,中小企业或个人想要得到银行的贷款,往往贷款的过程繁琐,需要提供的质料严格,而且放款周期长,无法满足个体的贷款需求。这样的问题发生,导致了资金供需矛盾的增加和突显。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或组织的财富积累量不断增加,产业资本的转换导致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发生。因此,我国需要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管控力度,对于民间借贷进一步的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用法律来约束民间借贷行为,严格管控民间借贷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不合法行为。严格管控资金的来源。建立民间借贷制度的法律规定才可以是得民间借贷更规范化的发展[1]。

2、民间借贷的特点

        2.1主体的多元性和广泛性

        民间借贷行为不仅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在2015年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将企业之间融资的行为也规定为民间借贷领域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了主体的范围,借贷关系变得更加广泛。除了实践中普遍认可的借贷活动的企业主体和非法人企业,还包括经过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会等。在这范围广泛的主体之间,确因生产经营所需,双方都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条件下进行借贷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2.2程序的简单性和快捷性

        传统民间借贷主体以自然人为主,通过邻里乡里、亲朋好友等建立起来的纽带关系,比正规金融体系中形成的借贷关系更为牢靠。正是因为主体之间互相的了解与信任,借贷的程序更为简单,方式更为快捷,主要方式是直接支付现金或转账。还可以根据民间借贷主体的自身情况,约定当事人都认可的形式,比如表面上是买卖合同的方式,其实质是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不同于正规金融领域内单一的担保方式,民间借贷的形式更加多样[2]。

        2.3借贷利率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

        利率在当事人选择进行民间借贷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正规金融信贷中规定的利息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什么类型的贷款要设定利息,什么类型的贷款是国家无偿救助提供给借款人,无需利息。不同的是,民间借贷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是否有利息,并结合自己的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利率的大小。通常在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利率会低于正规金融借贷的利率,还有多数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都是无偿的,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2.4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

 民间借贷行为容易导致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它的高风险性。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越来越活跃,吸收了大量民间的资金,规模逐渐扩大,主体也更加复杂,如果资金链中的任何一处出现问题,就容易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并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民间借贷长期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以外,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管制,高利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经常发生。同时有的民间借贷主体双方为了方便快捷而没有订立借款合同或借贷合同不规范等,都是将自己置于了高风险的境地。
3、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分析
         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概率在不断增加,且呈现出逐年上涨的态势。民间借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或者难点亟待解决和克服。下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进行更好地讨论与分析:
3.1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高利贷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是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难点之一。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来按时支付利息,且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如果借贷双方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款已经支付的超36%年利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从年利率是否超过36%来看,如果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超过36%,是否可以认定为高利贷[3]。


3.2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的利息转本金的法律效力
   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的利率如果前期没有超过24%,那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上载明的金额是可以认定为后期的借款本金的,但是超过24%部分的利息是不能够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如果当事人要求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计入后期本金,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换句话说,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中,如果民间借贷关系合法,且年利率没有超过24%,那么前期产生的利息可以转增后期本金,且出具新的债权凭证。但是出具的这张新的债权凭证是否是新的借贷关系,且在年利率上为什么不超过24%所产生的利息能够转增后期的本金,那么年利在24%-36%之间的利息为什么不可以转增本金,这些都是亟待克服与解决的难题[4]。
4、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策略与建议
4.1 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宣传与普法教育
        为了能够更好地纠正不良的民间借贷行为,引领民间借贷行业规范,重视司法裁判师范引领作用的发挥。法院等相关部门可以借助新媒体技术和手段来针对民间借贷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与探讨,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来对新类型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定向宣传,这样能够推动公众法治意识的更好提升,从而降低民间接待纠纷案件的发生概率,提升审理民间接待案件的效率。

4.2 重视审理民间借贷联动机制的完善与健全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民间借贷是高利贷的,对于超出司法解释规定中的年利率是不予支持的。同时对于有相关证据表明民间借贷出借方有高利贷嫌疑或者存在非法集资或者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地向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通报。如果在审判民间借贷案件时借贷双方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推动民间借贷审理联动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增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有效性。此外,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也要对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的利息转本金的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清晰界定,推动法院等部门更加快速、高校的审理,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更好审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3]。
4.3 做好民间借贷诉讼调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通常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一般要先进行诉讼调解,对于关系比较密切的诉讼双方,如亲人、朋友等,要尽可能的进行诉讼调解,在调解基础之上在进行案件审理。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与民生密切相关。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要重视执法力度的增加,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实现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按照“调解优先、各方配合、强制执行”的原则,做好被告人的思想疏通工作,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健全联合执法的体制,必要时采用强制的有段来进行执法,如有犯罪嫌疑要依法审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的效果。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更好地降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概率,重视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宣传与教育是非常有必要,做好人们的普法教育,增强民间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从多个方面与角度来提升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效率与水平。参考文献:
[1]岳彩申,车云霞.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新进路[J].河北法学,2016,(5).47-57.
[2]韩雪.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选择--"先民后刑"模式适用的正当性[J].法制博览,2018,(16):161.
[3]陈业业.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的防范与制裁影响因素及策略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7,(4).98-101.
[4]刘咏桦.网络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