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程序规范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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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程序规范性研究

董翔宇 姚天成 岳星彤 王烨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150000

摘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的具体流程,通过专业的研究与调查,精准找出优化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程序规范性的有效措施,如设置合适的鉴定程序、完善鉴定方式、遵循鉴定原则及确认检验鉴定方法等,从而有效提升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

关键词:规范性;检验鉴定程序;文件检验;司法机关


引言:在当前的文件检验鉴定中,为增强鉴定检验的合理性,司法机关应为该项工作设置适宜程序,利用该项程序的规范性来强化检验鉴定标准,继而改善文件鉴定检验效果,为相关案件的高效解决提供合适的办法。

1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的具体流程

一般来讲,司法机关在开展文件检验鉴定时要依据特有程序,比如,在进行正式的文件检验前,需对该类案件实行深入了解,相关人员不但要进行合理登记,还要切实问询该类案件的发展情况与具体走势,透过对案件的合理了解来真正鉴定该项文件。同时,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相关人员可适时审查当前的送检材料,其审查的内容包含该类材料的来源、材料的具体状态、材料的实际数量等,在对该类情况有效掌握后,可及时检验送检材料的合理性。此外,在合理审查该项文件材料内部的各项信息后,司法机关可根据该类情况明确具体的鉴定要求,并依照实际情况来确认该类案件是否受理或开展检验鉴定。在明确了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的具体流程后,相关人员应依照该项流程来完成此类文件的检验鉴定工作,继而提升该项程序的规范性。

2优化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程序规范性的有效措施

2.1设置合适的鉴定检验程序

司法机关在进行文件检验鉴定前,应设置适宜的鉴定检验程序,比如,根据当前司法机关的鉴定检验准则,在开展此项工作前相关人员要获得一定的鉴定检验程序。在当前文件鉴定检验的过程中,为缩减鉴定者的经验失误,管理人员需适时规范鉴定检验程序的级别,鉴定检验机构会依照该类机构内部的鉴定人员素养、自身规模等情况,多将该程序分为复杂程序、普通程序与会检程序,相关文件在进行初次鉴定时,会依照正常程序对该类文件实行普通检查;若该类案件文件需实行重新鉴定或复核,则要使用复杂程序;而会检程序则多用在重大案件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中。此外,在设置适宜的检验鉴定程序时,司法机关内部需对鉴定者的审查资格、鉴定人数量进行适宜规范,比如,在当前的文件鉴定检验程序中,其鉴定检验人员的数量需为2-3人,第一鉴定者的资质要保持在中级职称左右,在保证该类条件后,文件鉴定检验的条件才能被真正满足,继而提升文件的鉴定检验效果[1]

2.2完善鉴定方式

当前的鉴定方式多为共同鉴定与独立鉴定,司法机关应依照实际情况,科学挑选其内部文件的鉴定方式。具体来看,在司法机关的文件鉴定活动中,工作人员需合理理顺共同鉴定与独立鉴定的关系,为缩减外部要素对鉴定者的影响,相关文件在实行初步鉴定时,需采用独立鉴定法,而后在通过与他人的交流讨论后,即共同鉴定法来确认该类文件的合法性。为保证鉴定检验工作的即时性,在进行鉴定检验时,需找出该案件文件内的背景、内容,并进行合理记录,将该类文件的内容与疑点详细记录下来,为此后文件的鉴定检验工作奠定适宜基础。在实行共同鉴定的过程中,此前开展独立鉴定的业务人员可依照自身对该类文件的理解与其他鉴定者进行合理沟通,透过适宜得到沟通交流来缩减多个鉴定人员的内心分歧,有效解决当前文件鉴定的多项问题,若在共同鉴定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应借助适宜的沟通讨论来获取更加接近的鉴定意见,在仍难以达成一致时,则需将该类鉴定结果形成报告,并在此前设计的鉴定检验程序中加以规范,适时提升文件检验鉴定结果的合理性,利用鉴定方式的改进来强化鉴定检验效果。

2.3遵循鉴定检验原则

司法机关在开展文件的鉴定检验时,为确保程序的合理性,相关人员需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守鉴定检验原则。一般来讲,在司法机关内部搭建完成鉴定检验小组后,该部门需及时确认第一鉴定者,利用多项原则性规定来挑选出合适的鉴定检验方法。依照当前文件鉴定对象的主要特征,如与该类案件有关的具体文件,其不但为相关案件鉴定中的物证,该类物证中的具体内容还包含书证特点,适时提升该类文件的检验鉴定效果。具体来看,在当前的文件检验鉴定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循与鉴定检验工作相关的五项基本原则,其一,在实行文件检验时要遵照先宏观后微观的基本顺序;其二,在进行文件检验前需严格检查其内部存有的破损度,并依照先检查无损、后检查有损的检验原则;其三,在开展有损检验以前,需将该类破损可能出现的后果告知委托方,在求得委托方同意后才可进行该项检验;其四,在实行有损检验以前,要利用有效举措来恢复检查材料的原貌,在完成该项工作后进行适宜的预试验;其五,针对有损检验来说,为确保该项结果的准确性,且各项损失降到最低,应采用用量小、破坏范围小与破坏程度较低得方式。在确认司法机关内部文件鉴定检验的基础性原则后,鉴定检验人员需将该项原则放置到正常的检验鉴定程序中,有效提升相关案件文件的鉴定检验效果。

2.4确认检验鉴定方法

在开展正式的文件鉴定检验工作前,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应适时确认检验鉴定方法。通常来讲,司法鉴定者在实行文件检验鉴定前,要依照相关《说明》与《通则》中的规定,科学使用与遵守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如国家提出的技术规范与国家标准等,同时,司法鉴定部门也会提出一定的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在合理遵守此类标准规范后,其应用的鉴定检验方式将变得更加科学,增强检验鉴定效果的基础上,还会提升该类程序的规范性[2]。当前在司法部门内部,部分文件的鉴定检验不仅没有国家标准,就连行业标准也较为模糊,在使用非标方法后,适时降低其检验鉴定程序的合理性,其具体的操作步骤也较为模糊,改变了有关文件实际的鉴定检验效果,因而司法机关管理者应借用当前文件鉴定检验的现状,及时调查合理检验鉴定方法下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利用对该类标准的改进适时提升不同类型文件的检验鉴定水平,增强案件文件审查的合规性。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的文件检验鉴定中,司法机关应依照案件文件的严重度、文件的具体类型来找出合适的鉴定检验方式,在该类程序合理合规的基础上,提升文件鉴定检验水准,适时改善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该类机关的信服度。

总结:综上所述,在规范司法机关文件检验鉴定程序合理性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借助适宜的鉴定检验原则,在改善鉴定检验方法的情况,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多服务,在增强鉴定检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确认不同类型文件鉴定检验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晓亮.文件检验案件的基本特点及实践策略[J].法制博览,2021(02):172-173.

[2]李玮,李瑾,张茂林.文件检验结论的证据价值及其实现分析[J].法制与社会,2020(33):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