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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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的思考

焦镇雄

广东省节能中心

一、背景

十三五以来,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取得较好成效。

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实践应用状况及存在问题

国家在对公共机构能效水平及节能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中,采用了人均能耗指标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以下简称“两个指标”),其中人均能耗是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综合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两个指标数值越小,表示该公共机构能效水平越高,两个指标数值同比下降越大,表示节能工作成效越明显。两个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共机构的能效水平情况,对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发挥了很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中发现虽然大部分公共机构两个指标历年基本保持一定幅度的下降趋势,但也有部分公共机构的两个指标存在变化趋势差异较大的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一)当用能人数与建筑面积在统计期基本保持稳定不变或同步变化(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例接近)时,两个指标的变化趋势基本同步,此时能够较直观判断其节能工作成效。

(二)当用能人数或建筑面积在统计期发生较大变化且变化不同步时,两个指标的变化趋势差异明显,且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趋势完全相反的情况,此时我们无法基于两个指标判定该公共机构实际的节能工作成效。

表1公共机构两个指标变化情况示例

项目

统计期间基本因素变化情况

统计期间两个指标变化情况

备注

用能人数

建筑面积

综合能耗

人均能耗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示例A

0%

0%

-4%

-4%

-4%

用能人数和建筑面积不变,两个指标变化趋势一致,能够较直观判断节能工作成效。

示例B

50%

50%

40%

-6.7%

-6.7%

用能人数和建筑面积变化趋势一致,两个指标变化趋势一致,能够较直观判断节能工作成效。

示例C

0%

5%

3%

3%

-1.9%

建筑面积变化较大,两个指标趋势相反,无法评价节能工作成效。

示例D

10%

0%

2%

-9.1%

2%

用能人数变化较大,两个指标趋势相反,无法评价节能工作成效。

三、对能效指标存在问题的探究与分析

在寻求解决部分节能工作成效无法判定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对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对其不合理的地方予以分析,掌握其原理及适用范围,避免在工作实践中因过于依赖数据而出现错误判断。

经研究,公共机构能耗与用能人数或建筑面积之间往往不是简单的线性比例关系,而是多种因素影响下的综合结果,其中包括用能人数、建筑面积、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变化,也包含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管理优化等节能工作成效所致。因为各因素对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的影响权重各不相同,两个指标也会随着各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两个指标的变化就是节能工作成效。

以一博物馆为例,假设博物馆综合能耗分为展品维护用能和参观人员能耗两部分,在一年的统计期内,博物馆展品能耗、建筑面积、能效水平均没有任何改变,仅参观人数发生变化(参观人员用能与参观人数成正比)。该博物馆在不同的能耗占比和用能人数条件下的相关指标计算结果情况如表2所示:

表2博物馆相关指标计算结果情况

项目

统计期初能耗占比情况

统计期末客观因素增幅

指标增幅情况(计算结果)

展品维护用能

参观人员用能

建筑面积

用能人数

综合能耗

人均能耗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情景一

80%

20%

0%

100%

20%

-40%

20%

情景二

80%

20%

0%

4%

0.8%

-3.07%

0.8%

情景三

50%

50%

0%

4%

2%

-1.92%

2%

情景四

0

100%

0%

4%

4%

0%

4%

从案例可以看到,在已经假设该博物馆能效水平没有任何提升的前提下,两个指标均随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这类由客观因素引起的变化,显然不能被认定为节能工作成效。

同时在案例情景二、情景三中,用能人数小幅变化对两个指标产生的影响,与公共机构年度下降目标基本处于同一数量级,已达到不宜被忽略的程度。而且在实际中存在多个客观因素共同影响的情况,导致两个指标所反映的趋势已经不能准确表达节能工作成效,基于此得出的节能工作成效评价结论容易产生误判的可能性。

此外,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或建筑面积关联程度的高低也决定了两个指标的实用价值。如案例情景四所示,综合能耗由用能人数决定,则人均能耗指标真实反映了能效水平没有任何变化这一假设,而建筑面积与综合能耗没有关联,则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变化对于评价节能工作成效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由于两个指标历来作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评价指标,我们已习惯将其变化情况等同于节能工作成效,并未过多考虑客观条件变化对指标的影响问题,也未考虑指标的适用条件和科学合理使用指标的问题。在实际工作实践中,客观因素变化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用能人数的变化更为普遍,而且不同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和建筑面积的关联程度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两个指标评价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的科学合理性。

四、小结

国家通过两个指标量化评价节能工作成效,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两个指标自身存在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随着未来工作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两个指标的指引作用正在逐渐降低,因此有必要提前对指标作进一步研究,适当予以修正或更新,以满足未来的工作需要。结合指标实践现状,可以考虑从两个步骤开展研究:

一是理清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与各影响因素的关联情况。由于各影响因素和综合能耗的关联程度不尽相同,理清各因素的关联情况,有助于判定两个指标的变化中哪些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哪些是实际的节能工作成效,为科学合理评价节能工作成效打下基础。

二是开展两个指标的整合研究工作。从考核角度考虑,考核指标反映的情况应该与实际节能效果保持一致,尽量避免多个评价指标出现相互冲突的结果。因此在理清各影响因素关联情况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将两个指标进行整合,同时将节能工作成效以外的影响予以修正或剔除,确保整合优化后的指标能如实完整反映节能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