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探析——以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移动超市”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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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学探析 ——以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移动超市”为例

1 樊穗 2 薛剑

1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0

2温州大学 浙江温州 325000




摘要: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是现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一环。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推出了“法律移动超市”的教学方法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检验,能够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的实践能力,并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正面评价。虽然存在学生参与深度及广度不够、师资力量不够、学生和老师参与的热情度不高的问题。但是在法律系今后继续推进“法律移动超市”法学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将一一解决这些问题,“法律移动超市”能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有力辅助。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法律移动超市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出色的法律职业人才非常重要。但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但是,法学作为实践性的学科,需要实践教学的支撑。晚近,越来越多的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对于实践教学越来越重视,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方法等突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被越来越多的学校采纳,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使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基于对实践教学法的探索和尝试,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推出了“法律移动超市”的教学方法,意图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一、“移动法律超市”的成立及实践教学取向

如上所述,教学实践方法中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类似方法对同学们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起到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但这些教学方法存在的一个缺陷就是同学们没有主动接触真实案例,直接运用所学知识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基于此,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推出“法律移动超市”的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的设想,意图通过直接参与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直接参与真实案例的解决,提高法学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且在相关实践活动中也提高同学们相互协作的能力,促使同学们综合能力的提高。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法律移动超市”于2016年5月开始筹备,正式成立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作为新型的法律教学实践的尝试,“法律移动超市”在成立之初借助学院法学教育资源平台,与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资源相结合,下设有婚姻法律服务专柜,继承法律服务专柜、民间借贷法律服务专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专柜,并呼吁同学以及遇到相关法律难题的人员,可以求助于“法律移动超市”。

从法学教学的视角来看“法律移动超市”,其实践教学取向的有其必要性。现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不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老师念讲义,学生记讲义的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不仅使授课方式更为灵活,也提高了教师教学的效率。当代大学生思维更为活跃,迫切需要通过相关法学实践教学来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并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实践教学对法学学生理解法律职业的伦理道德及职业地位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在校期间,很多法学学生都积极参与相关法学实践活动,除了每次“法律移动超市”均有很多同学参与外,模拟法庭、案例教学课堂,很多同学也是踊跃参与。现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潮流也是要求法学实践教育作为培养合格法律职业者的必由之路。“法律移动超市”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真实案例,用自己所学分析真实案例,并对真实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帮助学生成为未来法律职业精英。“法律移动超市”的成立,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等教育承担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要求,法学实践教学是现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关键环节。法律移动超市”符合法学实践教学的取向。1

二、“法律移动超市”运营及存在的问题

“法律移动超市”运营近四年以来,湖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同学在学校老师及校外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实践,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模拟法律援助,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并得从中积累法务实践经验。如解答婚姻、继承、刑事、借贷、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人身损害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包括工伤待遇、社会保障、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解答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解答劳动报酬、工伤、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除了这些不定期的法律咨询活动,“法律移动超市”还通过固定热线解决学校师生及广大市民在实践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移动超市开设的目的及意义在于通过“移动”的模式宣传法律知识,使各类人群更便捷地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过五年多的建设和发展,法学院在“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性教学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与此同时,我们指导老师的范围也不断扩大,通过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我们与长沙是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多家知名律所签订实践教育协议,在“法律移动超市”运行时,可以看到警官、法官和律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的情景。虽然“法律移动超市”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超市”运营过程中,笔者也发现一些问题:

其一,学生参与深度及广度不够。每次“法律移动超市”进行法律咨询活动的时候,多半还是老师和少数高年级学生为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低年级同学多半是发宣传资料。即使是高年级学生进行讲解,讲解的内容多半还是书本知识,设计实体法部分的内容。真正程序上的问题,学生往往答不上来,需要老师讲解。通过固定电话解答问题的时候,很多问题最终还是老师解答,学生的回答通常不完整,无法真正解决咨询者的需求。笔者发现,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总,无论是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还是“法律移动超市”,参与的学生往往仅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而且参与的人员往往就是熟悉的面孔,说明还有大部分学生没有真正参与相关法学实践教学。

其二,师资力量不够。虽然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有二十名左右法学专业老师,但老师并不能在各大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虽然也聘请了校外指导老师,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参与度不高,仅有少数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参与“法律移动超市”的实际咨询活动。而在“法律移动超市”活动现场,由于人手不够,经常有很多群众同时来进行咨询,往往出现咨询人员排队等候的情况。在固定电话解答的过程中,相关解答电话要么是学生解答,要么是少数老师解答,而通过电话咨询的法律问题范围较现场咨询更广,即使有实践经验的老师也不一定能够解答,所以需要不同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

其三,学生和老师参与的热情度不高。对学生来讲,如上所述,每次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参与的学生仅占全体学生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而且每次都是熟悉的面孔,说明学生参与热情不高。指导老师每次也是熟悉的面孔,几乎每次“法律移动超市”的咨询活动都是固定的几个老师,有的老师几乎没有参与过一次这样的活动。在固定电话咨询中也是这样,有问题需要老师解答,也是少数老师解答,并不是所有老师都参与。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虽然无论学生还是老师都知道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由于实践教学很难进行量化考量,并且教师评价及晋升体系要求的主要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很多老师对实践教学兴趣不大,更喜欢理论教学。而学生由于囿于自己的认知能力,对于法学实践教学的意义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到了工作岗位才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才能够真正懂得实践教学老师的良苦用心。

三、“法律移动超市”的改革路径

“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教学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探索,笔者认为,虽然在实践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但对于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确实是有帮助的,因而,应该在文法分院的法学实践教学中继续推进“法律移动超市”的运营,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其一,深化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与其他实践教学方法有机结合。要想“法律移动超市”运营的好,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法学教师和学生牢固树立法律职业意识,无论在课堂教学中还是实践教学中,教师都要向学生灌输精英意识和专业理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将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灌输给学生,让学生重视包括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律移动超市”等法律实践教学。由于我院已经推出了多项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实践教学内容的重复,节省宝贵的实践教学资源,各实践教学方式应有机结合。例如,案例分析主要考察学生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该教学方式多重视实体法理论分析;模拟法庭主要让同学们熟悉实践中具体的法庭庭审程序过程,熟悉法律执业环境,因而该教学方法多注重对学生程序法方面的培养;而“法律移动超市”类似于医院的急症部,要求学生对现场群众或电话咨询者的咨询,马上进行法律分析和解答,该教学方法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及临场发挥要求更高一些。各实践教学方法应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其二,将“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教学的参与作为学生评价的标准。如上所述,虽然很多同学意识到包括“法律移动超市”在内的法律实践教学对提高其自身职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积极参与相关实践教学。虽然学生不积极参与的原因有很多,笔者在此也不一一列出及分析,但没有将实践教学纳入相关学生评价标准是部分同学不积极参与的重要原因。虽然大学的学习主要靠学生自觉,但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对学习的目标和意义是迷茫的,为了防止出现同学们参加工作后,后悔没有重视实践教学。笔者作为老师,有义务也有责任督促学生进行相关专业能力的培养。而将实践教学纳入学生考核评价标准,无疑是督促学生参与包括“法律移动超市”在内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方法。只有让绝大部分甚至是全体同学参与实践教学活动,法学学生的整体实践能力才会提高,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才会提高,相关学院相关法学专业的社会美誉度才会提高。

其三,学校和社会应该对“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教学给予更多帮助。如上所述,虽然法学院已经邀请了相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数家知名律所作为法学实践基地,很多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也是法学院的校外指导老师,但当“法律移动超市”真正进行活动的时候,校外指导老师的参与度不高。笔者作为老师,指导自己的学生是责无旁贷的事情,笔者也愿意投入精力帮助学生。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校外指导老师,由于他们都是利用节假日无偿指导学生,由于个人精力或其他原因,这样的方式往往难以为继。因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法学教学实践活动提供资金的支持以及制度资产。每学期定期举行“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活动,每次实践教学活动的资金能够得到保障,对于校外指导老师能够给予一定的报酬,以使相关实践活动能持续发展下去。

结语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推出的“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教学方式经过近五年的实践检验,能够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的实践能力,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有益尝试。虽然存在学生参与深度及广度不够、师资力量不够、学生和老师参与的热情度不高的问题。但是在文法分院继续推进“法律移动超市”法学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只要采取努力深化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与其他实践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将“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教学的参与作为学生评价的标准;学校和社会对“法律移动超市”实践教学给予更多帮助等多种措施,“法律移动超市”就能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有力武器。

作者简介:樊穗,出生年月:810625。性别:女。籍贯(省市):湖南省长沙市。学历:博士。职称: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本文为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导向的公安法学实践教学研究——以法律移动超市为例”(项目编号:216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何志鹏:《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当代法学》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