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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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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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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公司命运由市场决定
要约收购:公司命运由市场决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作者:
经济管理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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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也就是说,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具备收购主体的资格,都应享有同等的投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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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也就是说,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具备收购主体的资格,都应享有同等的投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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