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金融稽核中的符合性测试(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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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综合运用符合性测试的方法。

  1.穿行测试法。就是金融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笔或若干笔具体业务,按照被稽核单位的业务流程从头至尾地进行审查或亲自动手重新做一遍,以判断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实际体验法。这种方法可以全面检查业务流程的各个控制点的实际执行情况、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整个控制系统是否有成效,据以作出评价结论。

  2.凭证检查法。一个单位会计凭证的流转程序可以体现该单位有关人员在处理业务中的职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复核和核对等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因此,稽核人员通过检查已办妥业务的凭证,可以观察到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实际执行情况与基本制度相对照,检查是否一致。如对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领用、作废等制度的检查。可以调阅出入库凭证,看有关经办人员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签章。

  3.实地观察法。就是金融稽核人员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到被稽核单位处理业务的现场进行实地观察,以核实内部控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将各方面观察结果进行归纳。评价,从而判断该单位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在实地观察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被稽核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贯彻执行并取得效果;第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是否适宜担负该项工作;第三,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并相互协调,又有利于进行相互制约,防止错弊。需要指出的是,实地观察法只能证实观察当时的情况,而对被稽核单位在观察时和没有被观察时是否一贯执行内控制度则无法证明。

  (三)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一般说来,符合性测试范围越大,所能提供的被稽核单位有关控制政策或程序执行有效性的证据就越充分。但是如果稽核人员进行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由此而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则大可不必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此外,符合性测试是建立在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上的,如果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不存在,或虽存在但通过了解发现其没有被有效执行,则稽核人员也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因此,在稽核实务中,稽核人员要根据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了解的情况,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符合性测试是管理现代化的产物,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都建立有一整套较为健全、严密的规章制度,是金融稽核运用符合性测试程序的前提条件。符合性测试改变了传统的详细稽核方法,在稽核实务中只要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但符合性测试的运用,涉及到较多专业知识,对稽核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提出了较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