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架空”的环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7-17
/ 1
2015年3月18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不仅如此,对建设项目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且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等五种情形的,还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