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二审.尽管前期已经多次会商修改,吸纳了各方面意见,从单用途卡定义和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权利、协同监管平台、风险警示、停业退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职责、行业组织职责、限制发行等10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但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仍然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尤其是如何发挥好监管平台的作用成为热议的焦点.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