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制”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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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出台的公共政策按照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已经实施的或者即将出台的公共政策若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则将面临调整甚至不予出台的厄运。这是落实“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重要内容,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公共政策起到重要的事前防范作用。考察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情况和竞争主管机关的职能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的“内部审查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然而同时又要确保该种审查机制能够真正起到审查的作用,才能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