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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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