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协议 单位不能避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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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于2012年3月18日以某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房主体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由付某负责。付某向该建筑公司提供了某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后便以劳务派遣公司名义招用了100多人开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