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改革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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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刑事判决书是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文书,涉及当事人基本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实体处理。因此,刑事判决书的制作要合法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力求达到缜密、规范、明晰。我国的刑事判决书向来以“简炼”著称,但也有失之于疏隙。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字水平低,语病多,理解时发生歧义,叙述大多千篇一律,反映不出审判活动的过程和案件的特点。事实和理由照抄起诉书的对应部分。证据的认定一笔带过。对辩护人的意见不重视,甚至不予反映。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下列后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 1987年6期
出版日期 198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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