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习惯对法官思维方式的影响及裁判路径——以民事案件的基层法官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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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俗习惯经常影响法官的审判思维方式和语言思维方式。从法理上分析,民俗习惯与法律是具有宗源性关系的,法律是经由民俗演化而来的,法律只不过是民俗的制度化部分。因之,在裁决中以可接受性标准为裁判路径是可行的,即法官要在法律内论证它的可接受性和在法律外(法律与社会之间)论证它的可接受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法学》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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