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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实证研究表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具有考评结果排名化,考评主体的内部性与广泛性,考评方式多元化,考评方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考评程序的行政化与有限性等特征。从效果层面分析,当下的考评机制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发现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且具有相当的经济性与可操作性,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竞赛式"考评意图比较明显,整体上法治化程度不高。这套机制的形成主要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政策性要求、数字化时代公安执法指标化、流程化管理的技术要求及公安执法应对公众诉求的策略要求有关。从长远发展的图景观之,考评机制应实现"竞赛式"考评向"法治化"考评转变,即考评主体的外部性、考评指标的"科学化"与考评问题的实体化。当然,由于考评机制的科层化,指标构建标准科学化程度不高,指标功能的有限性等问题,考评机制虽有助于提升但却不能成为检测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唯一尺度,还需在考评之外结合其他机制共同完成。

  • 标签: 公安机关 刑事执法质量 考评机制 竞赛式考评 法治化考评
  • 简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不但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与国家粮食安全密切相关。我国现有立法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不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依然问题严峻。生态文明视阙下食品安全监管应贯彻重在预防的理念,此理念体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中即应加强政府的环境监管责任,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明确饲料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 标签: 生态文明 农业生态 农产品质量安全 预防原则
  • 简介: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错捕和不当逮捕比例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对逮捕的全部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客体化造成的。调整批捕权的职权配置,将其交给法院行使,并不能达成以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控制逮捕的目标。我们应当以树立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裁判者角色为核心,维系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构造,强化对逮捕全部条件的审查,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创造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条件,推行不捕理由双重说明机制,进而强化侦查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以实现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化,达到防止错捕、减少不当逮捕,并为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纵深改革创造条件的目的。

  • 标签: 逮捕 程序 正当化 改革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凡是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消费者、用户或销售者都有权直接向产品生产者提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如南京市中的人民法院在94年4月22日开庭审理的一起引起新闻界关注的

  • 标签: 销售者 生产者 被告 民事纠纷 产品质量责任法 要求赔偿
  • 简介:<正>张远林,这个名字全县远近闻名,他先后任滔河中学教导主任,佐龙中学教导主任,副校长,滔河中学校长,滔河九年制学校校长,花里中学校长。现为县十七届人大常委,可谓桃李满天下,他用自己的光和热照亮、温暖了别人,同时他在繁忙的工作中从来没有忘记给自己充电,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与管理能力。作为岚皋县知名的教育工作者,他有持之以恒扎根教育的思想,有教书育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崇高信念,有知难而

  • 标签: 教导主任 滔河 岚皋县 七届人大 人民满意教育 教育工作者
  • 简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华阴市教育局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教育工作卧薪尝胆、埋头苦干。团结拼博、锐意进取,强素质、树形象。刹歪风、树正气,下茬立势抓管理,千方百计提质量,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成绩喜人,华阴教育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 标签: 教育工作 强化管理 质量 领导班子团结 健康 埋头苦干
  • 简介: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健全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监控。以达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的目的,是检察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文章从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内涵与设计原则定位出发,对现行制度及实现模式进行审视评析,寻求影响案件质量的制度症结,并以公诉环节的质量管理为视角,提出建构包括建构案件质量监督统筹主体、强化案件质量的预先控制和过程管理等内容的质量监督机制的整体框架。

  • 标签: 案件质量 监督 制度现状 实现模式
  • 简介:2012年,安塞县环保局在延安市环保局和安塞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的思路,坚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中心,以治污减排为重点,以创模、创卫和生态县创建为载体,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油区、城区和农村环境治理,

  • 标签: 环境保护局 安塞县 延安市 环境质量 陕西省 环保局
  • 简介:学界和司法界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发回重审标准的争论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因原审裁判瑕疵是"发"还是"改"与法律适用过于弹性化的叠加导致的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上,由此形成了独我是好各自表达的审级诉讼冲突。期间,因人为关系投送了法律无法承载的利益期待使话题越发显得胶着和沉重,以至于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既有立法技术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畅因素,还有公权私化、借案谋私倾向以及群体裁判下的错案问责缺失等,不能不说情形混迹十分复杂甚至难以名状。对此,笔者仅从主体行为归责出发以缩限法的任意性标准为目的,力图达到技术与思想双重治理的品质效果。

  • 标签: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