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是我国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种由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通过合同关系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政府在购买教育公共服务中实际承担着教育公共服务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两种角色。购买合同本质上是行政合同,受行政法调整,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完善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需要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单行法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实现教育公共服务购买的法制化。
简介:高校学位授予权究竟属于国家行政权,还是高校自主权这一法律争议焦点的背后是以学生权利为中心和高校权益为中心的两股力量的博弈。面对这场博弈,各个法院在不同规范的支撑下作出不同的选择。对核心条款《学位条例》第8条、《教育法》第22、28条,以及《高等教育法》第11条的解读显示,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对高校学位授予权法律性质定位的规范缺失。实践中,法院把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性质定位在国家行政权或高校自主权,分别蕴含着对学术秩序或学术自由的不同价值追求。通过价值反思显示,将其定性为高校自主权更具正当性。将学位授予权这类带有学术性特质的权利,实质性地回归予高校,而不是将其视为国家行政权的下放.有助于高校去行政化。
简介:由一个真实案件所反映出的不完全作为行政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还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原告所主张的行政不作为为什么不被法院支持等问题引起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均未涉及案例中的不完全作为的行政行为。这是作为和不作为的灰色地带。这种不完全作为的行为的归属不外乎有三种:依法作为、违法作为、行政不作为。经对比分析,在目前情况下,这种不完全作为的行为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来评判更能站得住脚,但是,它的表象特征——“不作为”对一般人来说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因此,未来应进一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丰富它的内涵和外延,待理论更成熟时,把它划为行政不作为领域。
简介:微博转发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微博应用平台上的转发行为、微博平台外的网络空间中的转发行为、网络空间外的微博转发行为。判断微博转发行为侵权的前提是被转发微博构成作品。微博平台上的直接转发行为没有侵犯微博原创者的著作权,微博平台上的间接转发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微博平台外的网络空间中的转发行为,若是采取直接提供原微博链接的方式,则没有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若是通过复制转发的方式进行,则侵犯了微博原创者的著作权。网络空间外的微博转发行为,由于其著作权侵权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司法机关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转发行为是否侵犯,以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何种权利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