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由“基本重合”转变为“有限分离”。“强国家-强社会”是未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方向。在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上,中国妇女进一步发展的路径为:首先,在妇女政策制定方面,积极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逐步建立妇女特殊贡献补偿制度,促进妇女成为自身发展的主人。其次,加大提高妇女政策的执行力。再次,加强社会力量的发展,大力推进民间妇女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当代妇女解放的理论研究,促进妇女“为妇女”主体意识的发展,提高妇女解放的男性参与度。最后,在相关妇女机构的调整上,要通过设立党内妇女组织,加强政府性别机构建设,组建民间妇女联盟,形成国家与社会互动有效的制度联接,从而实现妇女解放事业的健康发展。
简介:自1931年12月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预审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初创时期.设置了预审的机构与人员,规定了预审的职权与任务以及预审人员的条件,提出了预审工作规则.(二)抗日战争时期是发展时期.预审机构有多种称谓,进一步明确了预审的任务,制定了《审讯工作基本条例》,提出了预审的工作方针与原则,对预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总结预审办案经验,开展了预审学术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三)解放战争时期是变化时期.预审机构出现了“侦审合一”与“政刑公开”的组织形式,颁发了《审讯守则》,继续探索预审办案的新路子,预审理论研究持续进行.本文阐述的是第一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