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危险犯之范畴。其犯罪的成立,显然要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界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某种行为只要任其发展,不介入偶然因素改变其现实条件,就可以现实地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即界定是否“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一是要分析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足否具有客观性;二是要看这种危险状态是否具有实害结果发生
简介:针对城市化这一宏大社会流动过程,本文建构'区域性社会阶层结构'作为分析工具,分析了当前农民家庭的城市化实践及其特征。研究主要有以下发现:首先,农民家庭有标准的城市化和为之奋斗的过程具有跻身'三重中间位置'的阶层实践意涵;其次,农民的就近半城市化状态具有双重阶层属性,即处在该状态中的农民家庭虽然具有'三重中间位置'的阶层特征,但同时也并未脱离'底层农村有产者'的阶层位置;再次,大部分农民维持就近半城市化状态是为了避免沦为高度风险化的城市底层无产者;最后,在跻身'三重中间位置'的主体中,非精英农民家庭占有很大比例。基于以上认识,本研究进一步认为,目前农村社会结构留给底层的上升空间仍然存在且并不狭窄,这也是我国能在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维系社会总体稳定的重要根源。
简介: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司法越来越多地被公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聚焦在媒体面前,甚至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习惯被公众盯着,学会在被“盯”的状态下进行司法活动,成为每个法官当前紧迫的功课。面对公众的盯,法院和法官理应坦然处之,要习惯被公众盯,要理性对待公众的盯,要学会在被“盯”的状态下从容公正司法。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守法律的底线。面对来势汹涌的舆论之潮,司法者要凭借自己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深厚的职业素养,以开放、包容、理性的心态积极回应,认真甄别,冷静分析,合理吸收。要善于去伪存真,兼收并蓄。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司法理性,一准乎法,切忌被潮水般的舆论冲垮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