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间:1997年1月15日、16日。地点:东单大街。国泰平价外贸服装店大门左右的“购物百元赠卡”、’‘您将永远优惠”的条幅格外引人注目。这天,东城工商局检查人员来到店内:“请将发放给消费者的优惠卡拿出来看看。”“早说发完没有了。”经理说。“没有优惠卡,那你们店内、店门为什么还继续悬挂赠卡条幅?”“忙,没来得及拿下来。”“你们什么时候开始营业的?”“十一前后试营业,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这下漏了底。原来这个经理前边说的是托辞,所谓“优惠卡”早已于虚乌有,于是,检查人员责令商店将误导消费者的横幅摘下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这个外面贴着“平价外贸服装店”标志的店,所经销的绝非外贸服装。许多商品是从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增设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而高空抛物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尚亟待厘清,本文将浅析高空抛物犯罪的既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