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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原则"在法学研究及司法实务中扮演什么角色、在法律体系中如何定位,是法理学及各部门法争论的焦点。本文以法理学界的争论为起点,通过逻辑推理论证了法律原则既不同于一般道德原则,也不是有效的法律规范,而应将其定位为:以法治价值为规范目的,在法律上可适用的规范证明理由。它具有两项独特属性:法律可适用性和法治价值目的性。

  • 标签: 原则 规则 法律 法律原则 承认规则 法治价值
  •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从具体事例出发,浅谈我所认为的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叙述教师是学生的领路人,第二部分主要说明教师是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第三部分则起到总结的作用。

  • 标签: 教师 地位
  • 简介:摘要主体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学生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现代教育过程应该是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协同活动的过程。要真正做到“教师启发引导、学生主体参与”,①必须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确保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实实在在的主体地位;②要帮助学生打破对权威的崇拜;③要使学生对教育活动有实质性的参与。

  • 标签: 主体 双主体协同活动 新型师生关系 实质性的参与Position will be subject to the 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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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农民这一阶层,十人中有八九个他们的名字叫农民,农民

  • 标签: 农民地位 地位问题
  • 简介:由于目的犯中犯罪目的的难证明性和侵犯人权的可能性,其地位遭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广泛质疑。本文通过分析目的犯与四种定罪机制的关系,肯定了目的犯在定罪中的重要地位,并提出通过规定犯罪目的的基础事实和设置兜底罪等方法,对目的犯进行完善。

  • 标签: 目的犯 定罪机制 兜底罪
  • 简介:现代世界文明国家,不问其国体如何,而必以法治主义为基础,则莫之或异也。所谓法治主义者,就国家方面青,其一举一动,须完全以法律为依归;就人民方面言,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故凡属法治国家之人民,其日常生活之中,于国家法律之规定,恒三致意,庶于未来之事项,预防违法行为,而免人己问互相侵害其权利;于已发生之事项,依法为适当之解决,而使人己问各得其平。

  • 标签: 法治国家 律师 国家法律 法治主义 文明国家 人人平等
  • 简介:利用LSU序列分析技术研究蒙古口蘑分类地位,用最大简约法和最大似然法构建系统发育树。结果表明:蒙古口蘑形成一独立分支,与白蘑属Trciholoma亲缘关系较远,蒙古口蘑应从Trciholoma属中划分出来,放入新属———白丽蘑属(新拟)Leucocalocybe,并命名为蒙古白丽蘑(新拟)Leucocalocybemongolicum(Imai)X.D.Yu&Y.J.Yao。

  • 标签: 蒙古口蘑 分类地位 LSU
  • 简介: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

  • 标签: 经济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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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位青年教师要上一节一年级的“认识人民币”,大家聚集在一起出谋划策。正当大家为课的最后缺乏精彩亮点而一筹莫展时,一名老师提醒课的最后应该落脚在“人民币的应用”上。新课程不就是要实现数学在生活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吗?可是,又怎样能做到这一点呢?一位老师灵机一动,想到了三年级语文课本上的《三袋麦子》。

  • 标签: “认识人民币” 学科 科教 《三袋麦子》 青年教师 出谋划策
  • 简介:极少数的强势的人往往惧怕多数的贫穷的人。在公共关系计划之类出现很久之前,富人就发明了慈善、保护宗教和艺术、免费发放面包等办法,以使他们的财富与美德和慷概而不是掠夺和奴隶制联系起来。我们的媒体——观念制造业遵循着这一传统,躲开“帝国主义”这个词,避免报道所有表明

  • 标签: 美国 领导地位 帝国主义 霸权政治 全球市场
  • 简介:近十年来,在各种报道、培训、学习的"狂轰滥炸"之下,"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已经成为老师们耳熟能详、常挂嘴边的一句话。老师们深知这是一条教学的"阳光大道",也为实现这样的教学格局而付出着努力。然而,几十年来的"教师主体"思想似乎就像烙在老师们身上的深刻印记难以抹去。课堂教学中,老师们看似站在了"学生"之中,不经意间仍高居于"讲台"之上。教师主体地位的"虚"让出现象,在现今的课堂教学中并不少见。

  • 标签: 教师主体地位 “虚” 学生主体 教学格局 课堂教学 教师主导
  • 简介:<正>两汉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婢。这些奴婢是否就是奴隶,他们在汉代整个阶级结构和社会生产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是关系着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奴隶阶级的基本特征,按世界历史总的规律,“奴隶按法律规定却是一种物品,对他不仅可以随便使用暴力,就是把他杀死,也不称犯罪。”所以,奴隶和牛马一样完全沒有人格,毫无人身权利,他们没有法律的保障,可以被其所有者随意买卖和处死。两汉官、私奴婢和奴隶相比,情况不同,其阶级地位显然已有了变化。首先,汉代法令禁止虐杀奴婢。在秦代,奴主杀奴已受到限制,要报告官府经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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