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对应用前路病灶清除术、椎体间植骨、前路内固定方式对患有结核性脊柱畸形的患者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分析。方法抽取92例结核性脊柱畸形的患者病例,将其分为后路组和前路组。后路组采用后路内固定+前路病灶清除+椎间植骨方法进行治疗;前路组采用前路内固定+前路病灶清除+椎间植骨方法进行治疗。结果前路组脊柱畸形的抗扭转效果明显优于后路组;术中出血量低于后路组;手术时间短于后路组;下床活动时间早于后路组;围手术期出现并发症的人数少于后路组。结论应用前路病灶清除术、椎体间植骨、前路内固定方式对患有结核性脊柱畸形的患者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非常明显。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颈椎前路术中术后手术并发CSFL的治疗。方法2005年9月至2011年6月共行颈椎前路手术651例。术中、术后共发生CSFL27例,男19例,女9例;年龄22-68岁,平均56岁。所有患者均前路右侧横切口或者斜切口入路。结果术中发现CSFL22例。分别给予缝合漏口,组织筋膜片覆盖,生物胶封堵等处理,22例中18例术后无CSFL,4例术后仍出现CSFL,术中没发现而术后出现CSFL病例5例,术后共9例仍存在CSFL。在确认CSFL存在并连续两天体温正常,切口无红肿,引流脑脊液连续2天早,中,晚各2次培养无菌生长后拔出引流管,采用颈部前方两侧绷带卷压迫,弹力绷带加压固定方式加压7-10天方式处理。切口一期愈合。无假性脑脊膜膨出、脑脊液瘘和脑脊膜炎形成。结论采用缝合,生物胶封堵,颈前旁持续加压等方法防治颈椎前路手术术中、术后CSFL,临床效果满意。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颈椎前路手术治疗下颈椎脱位伴脊髓损伤的疗效。方法采用回顾性病例系列研究分析2011年1月— 2018年8月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收治的72例下颈椎脱位伴脊髓损伤患者临床资料,其中男55例,女17例;年龄18~63岁,平均35.8岁。脊髓损伤节段:C3 2例,C4 16例,C6 24例,C7 30例。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分级:A级43例,B级22例,C级6例,D级1例。患者均行单纯前路减压复位融合钉板固定术。记录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减压复位、融合情况、并发症及ASIA分级。结果患者均获随访3~72个月,平均24.2个月。手术时间为90~180 min[(118±58)min];术中出血量为50~180 ml[(104±30)ml]。患者脊髓均得到减压。复位情况:优58例(81%),可14例(19%)。48例(67%)确认融合成功。并发症包括颈前、血肿和喉头水肿各1例,脑脊液漏4例,轴性疼痛2例,均在及时处理后好转。术前ASIA分级A级患者中2例恢复至B级,1例恢复至C级;术前B级患者中1例恢复至C级;术前C级患者中2例恢复至D级(P>0.05)。结论对于下颈椎脱位伴脊髓损伤患者,单纯前路手术可以获得良好的减压、复位和融合效果,但对神经功能改善帮助有限。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客体地位,但网络虚拟人格的固有部分保护容易被忽略。在个人网店的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主张经营者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至于游戏人物的虚拟人格的名誉以及操作游戏的自然人的名誉,在特定的能够识别并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群体中,可看作是重合的;在其他情况下,二者被视为不同客体,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名誉的侵害,视为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不同的客体。网络虚拟人格的保护方式有二种:一是把虚拟人格归为虚拟财产,从而使虚拟人格被自然人人格吸收,这也是目前《民法总则》体现的保护方法;二是承认虚拟人格的准人格性,让虚拟人格和自然人人格一定程度分离,在虚拟人格商业化过程中弱化其人格属性。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分析采用前路手术方式治疗脊髓型颈椎病患者的临床方法和治疗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2010年10月-2012年10月期间,我院收治的76例脊髓型颈椎病患者的临床资料,患者治疗期间分别采用椎间植骨内固定、椎间融合器两种方式治疗,并采用JOA评分标准评价患者的临床疗效。结果对所有患者进行历时3个月至1年的随访,所有患者的神经功能均获得明显改善,JOA评分结果由术前的(9.12±2.03)分恢复至术后的(15.32±3.15)分,术后半年所有患者的椎间植骨情况均良好融合,不存在钢板断裂、以为等不良现象。结论采用前路手术方式治疗脊髓型颈椎病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治疗过程中做好术中的彻底减压是治疗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