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权利和实在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自始至终存在于人格权本质的聚讼中。承认人格权的法定权利属性,最强烈的意义在于,对人的伦理价值性的立法确证。而从中国权利文化传统的客观忽视与晚近民事律法体系再造经验的互动中,可以清晰地梳理出,人格权法定对于启蒙教化内化于人的伦理价值的巨大效益。世界范围来看,法、德两国采用的'蕴含'式的人的伦理价值保护方式有了松动的迹象,一些后发国家青出于蓝甚至改弦更张,另起人格权法定化的新炉灶,这种从含蓄内蕴立法体例到显性外放立法体例的转型被认为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论革新。可以明了的是,天赋权利根本上是一种权利享有的资格与门槛,为实在法设置权利提供根据与目的,但这只意味着其实现完成的一种可能性,并不具有板上钉钉、一一投射的绝对盖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格是根源性、原则性的理性信念,人格权是结果性、制度性的法律规范。
简介:摘要目前高职生人格缺失主要表现在价值取向扭曲、心理状态失衡、理想信念失落、意志品质薄弱、诚信观念缺失等方面,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心理调节能力缺乏、社会文化的嬗变、学校对人格教育的忽视、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及网络的负面影响等。
简介:初步研究新疆南疆地区维吾尔族穆斯林的人格特征,采用维语版的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对南疆的和田、喀什、阿克苏和巴州地区的4677名维吾尔族穆斯林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南疆四地州男性维吾尔族穆斯林的16PF测试结果与全国男性成人常模相比,除了在自律性因子上没有差异外,在其他因子上均有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与全国女性成人常模相比,南疆地区女性维吾尔族穆斯林除了在世故性和敏感性两个因子上没有差异外,在其他因子上均有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南疆维吾尔族穆斯林表现出的人格特质是高乐群性、高稳定性、高恃强性、高兴奋性、高敢为性、高幻想性、高忧虑性、高紧张性和低聪慧性、低有恒性、低怀疑性、低实验性和低独立性。另外,南疆维吾尔族穆斯林在人格特征上表现出了性别、婚姻、年龄、文化程度和来源地上的差异性。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客体地位,但网络虚拟人格的固有部分保护容易被忽略。在个人网店的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主张经营者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至于游戏人物的虚拟人格的名誉以及操作游戏的自然人的名誉,在特定的能够识别并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群体中,可看作是重合的;在其他情况下,二者被视为不同客体,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名誉的侵害,视为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不同的客体。网络虚拟人格的保护方式有二种:一是把虚拟人格归为虚拟财产,从而使虚拟人格被自然人人格吸收,这也是目前《民法总则》体现的保护方法;二是承认虚拟人格的准人格性,让虚拟人格和自然人人格一定程度分离,在虚拟人格商业化过程中弱化其人格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