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
简介:由柏拉图奠基的传统的形而上学是一套视觉性的文化传统,这一传统使存在的意义这个属于存在论层次上的问题陷入存在者层次上的窠臼,一直隐而不显,处在被遗忘的状态。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借助以"Sicht"(视、看、见)为核心的一组视觉性的词,来表达作为Dasein(此在)的人在世界中与其他存在者打交道的情形。海德格尔试图赋予这些视觉性的词以更加具有开放性的意义,来突破传统形而上学语言的桎梏。最终,海德格尔意识到了这种努力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