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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特殊预防刑事政策的考量只是立法的动机,并非拟制为抢劫罪处罚的正当理由,该条法律拟制存在过度处罚的风险。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的身份犯,作为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属于一种定罪层面的特定身份,转化型抢劫的实行行为只能是基于特定目的意图侵害人身法益的暴力、胁迫行为。重刑化政策虽能满足民众制裁犯罪的复仇情绪并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处罚的立法拟制已是既成事实,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转化型抢劫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宽缓的量刑幅度就成为刑法谦抑性的唯一实现途径。

  • 标签: 转化型抢劫 立法理由 行为性质 司法适用
  • 简介:摘要:基于法教义自身内涵的复杂性,使得学界目前仍未对其完整的内涵形成共识。通过总结学者对其含义的诠释,可以得出学界目前对法教义之定义的几点共识:首先法教义旨在维护现行实在法秩序的安定性,其次体系化与法律解释也被认为是法教义的核心工作最后法教义本身并非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通过经验考察可知,法教义并不受现行法秩序的完全约束,且其自身是具备生产性的,因此其能够对立法产生影响。而为新法有序融入现有法律体系提供支持、构造科学的立法体系结构、拘束立法过程中恣意的价值判断及揭示立法中所存在的漏洞便是法教义对立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 标签: 法教义学 立法 实在法
  • 简介:近年来,有关法学方法论的反思、争鸣在相当程度上主导了法学理论以及部门法学者的研究。在这场最初以“法律人思维是否存在”为焦点,进而又以“法教义/社科法学”为主题的讨论中,教义的涵义与基本立场、法学思维与社会科学方法的融合、未来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方式以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间的关联等问题成为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法学学者的核心关切。

  • 标签: 教义学 开场白 法学方法论 社会科学方法 法学理论 法学思维
  • 简介:实践中围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产生的争议颇多,法院态度也不一致。针对农户向城镇居民出卖在宅基地上合法建设的房屋这一特定类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通过对案例的类型化处理,提出两种司法处理方案——"合同有效-损害赔偿"与"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经分析比较,二者在法教义上均有存在空间,但"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方案更具优势,既能有效遏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也能便利司法、清晰规则。

  • 标签: 小产权房买卖 合同效力 损害赔偿 规制目标
  • 简介:一、网络“寻衅滋事罪”的逻辑解读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旨在保护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随着现代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为规范网络秩序,明确惩治网络犯罪的法律标尺,有必要对“公共场所”作符合社会变化的解释,将具有公共场所属性的互联网各类开放性的网站主页、留言板、网络空间等电子信息交流场所纳入到刑法“公共场所”规范的范畴。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罪”的两种犯罪类型。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网络秩序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学分 教义
  • 简介: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然而,该案一审判决被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该案的教义分析涉及枪支认定标准、目的性限缩解释和责任排除事由等问题,“依法入罪,以理出罪”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通过出罪事由的正确适用,才能使定罪量刑的结论具有合理性,并获得公众认同。

  • 标签: 非法持有枪支罪 枪支认定标准 目的性限缩 责任排除事由
  • 简介:<正>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定罪量刑都有别于单独犯罪。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法条的制约。尽管如此,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还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正在逐渐形成共犯的教义。本文以我国刑法学中的共同犯罪理论的嬗变为经线,以共犯的基本问题为纬线,进行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 标签: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说 实行犯 行为共同说 从属性 共犯理论
  • 简介:一、义学不振:中国近代佛教凋敝的根源中国佛教发展到晚清时期,佛门腐朽衰败的气象已经极其严重,这已被诸多有识之士所揭示,但究其根本原因却莫衷一是.杨文会曾说:“支那境内,禅宗一派,空腹高心,西来大意,几成画饼;台教一派,尚能讲经,惟泥于名相,亦非古法.且诸方名蓝,向无学堂造就人才,所以萎靡不振也.”①杨文会一生致力于刻印佛经、培育佛门人才,对中国近现代佛教的复兴贡献巨大.其弟子欧阳竟无继其后,对佛教义的提振可谓不遗余力.

  • 标签: 义学提振 佛教义学 提振贡献
  • 简介:一、汉语系中国伊斯兰教义的概念随着称呼的变化——由唐代的"蕃商胡贾"、五代的"蛮裔商贾"到宋代的"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中国大地上的穆斯林渐渐完成了中国化、本土化的历程。"在唐代,伊斯兰教多少还有点侨民宗教的性质。而在宋代,伊斯兰教则是中国人的宗教了。"[1]元代,色目人(以穆斯林为主要成分)地位较高。"

  • 标签: 中国伊斯兰教 汉语系 蕃客 有元一代 胡贾 苏非主义
  • 简介:聚众哄抢财物行为通常成立聚众哄抢罪;哄抢使用中厂房的物资设备的,是聚众哄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聚众是与哄抢并列的行为或者是哄抢行为的方式或状态,说明了聚众哄抢罪的必要共同犯罪特征;成立聚众哄抢罪未必要有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或纠集;聚众哄抢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中可以分离的部分;哄抢的本质是公然抢夺或盗窃;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哄抢财物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或盗窃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共犯有差异;哄抢人采取对人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哄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聚众哄抢罪可以成立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是聚众实施某些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别规定;“致人伤残、死亡”应限制解释为聚众“打砸”人所致;“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法律拟制,首要分子以外的人成立寻衅滋事罪(或与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想象竞合犯)。

  • 标签: 聚众哄抢 事后抢劫 聚众“打砸抢” 寻衅滋事
  • 简介: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已然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减少、遏制各类非正常信访的惯用手法,但该定罪逻辑表面上似乎于法有据,实则并未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规范诠释,属于背离规范目的的僵化适用刑法规定。信访行为虽然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但因不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不能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政府是敲诈勒索罪适格对象的前提预设不能成立,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具有被精神强制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基于精神强制处分公共财物。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处分公共财物的权能和地位,“三角恐吓”理论不能证成信访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信访维权过程中,信访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从政府处获得财物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因此,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并无正当性和合法性。

  • 标签: 信访行为 “要挟”政府 敲诈勒索罪 教义学批判
  • 简介:快播案判决认定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突破了对“传播”行为的传统认识。在存在论上,快播公司对网络淫秽视频的传播起到推动作用,但并不等同于传播淫秽视频,“使信息处于可传播的状态”不等同于“传播信息”。依法院判决,快播的主观罪责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的心态,这已溢出间接故意的范围.成为直接故意,但犯罪论从客观到主观不应反向评价。追责快播是网络管理者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囿于无法直接追责到广大网民的无奈之举。快播案判决凸显了我国网络服务商的网络管理义务分配不合理、义务边界不明,体现了作为程度的现实和作为是非的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 不作为 网络色情
  • 简介:摘要:现阶段我国志愿服务相关立法尚不完善,本文通过梳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与行政辅助人教义内涵以及形式上的相似性,结合“志愿者”的规范属性,主张将志愿者在协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内侵权的责任主体认定为招募志愿者的行政主体,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而志愿者因为个人原因侵犯志愿服务对象民事权益的,由志愿者本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标签: 法教义学 志愿者服务 行政委托
  • 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性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中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性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性的基础事实和合法性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性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性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公务行为合法性 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未必的故意
  • 简介:安萨里是阿拉伯历史上著名的、影响深远的哲学家、思想家。他站在伊斯兰教正统派的立场上,对伊斯兰教问世后500年来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对当时众多的教派和学派,以及他们不同的理论及观点,作了认真的分析和澄清,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安萨里再次统一了伊斯兰思想界的认识,维护了正统的思想体系和理论基础。

  • 标签: 教义学家 哲学家 安萨里 哲学 逻辑学 苏菲派
  • 简介:风险社会视域下开放式构成要件的积极入罪模式和法教义视角下谦抑原则的出罪模式影响了污染环境罪立法和司法实践走向。以法教义视角审视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政策,通过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审视出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的模糊性、违法阻却的虚置和有责性的突破。从规范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教义进路出发,着重强调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以及污染环境罪的解释原则。污染环境罪的复杂性、重要性以及当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现状,还需要在刑事政策和社会风险互动关系的前提下有效推进刑事政策的刑法贯彻与落实。

  • 标签: 法教义学 污染环境罪 规范性 刑事政策
  • 简介:判例作为法律适用经验的原初形态,既是法律实践的直接经验来源,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通过对德国成熟的判例文本之形式构成和实质内容进行定位分析,能为我们厘清判例这种"混合物"的不同成分,进而明确这些"成分"在法律实践中不同的功能与作用。依据德国法的特点,这些成分可以以"法教义"为标准划分为"法教义成分"与"非法教义成分"。一方面弄清判例中的"法教义成分"是我们应该着力的重点,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非法教义成分"。因为这些"非法教义成分"有可能通过"教义化"而被转化为法教义因素。比如"法政策"因素,它在公法判例中的积极作用随处可见。所以对判例的成分分析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适用情景来具体讨论,从而规整出经验性的有效的分析范式。

  • 标签: 判例 法教义学 法政策学 成分分析
  • 简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显示,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证明责任问题往往缺乏统一的分配原则。在原有的法规范均存在不足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所采用的"规范说"等法教义可以成为恰当的分析工具。对其进行适当修正并用于解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范,得到的最终分配方案为:就解雇补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合同已被解除而用人单位证明系过失解雇或劳动者主动辞职;就违法解雇赔偿金争议,劳动者应当证明解雇的存在而用人单位证明解雇的合法性。上述法教义的分析和结论不仅可以为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提供方法论引导,而且可以成为劳动合同法修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 标签: 劳动合同解除 解雇补偿金 违法解雇赔偿金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起基础性的规制功能,取代《刑法》第287条发挥司法兜底之用。不宜限制解释"其他、等‘违法犯罪’(信息、活动)",扩张解释更符合第287条之一法定的相对有限的一般性规制功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限制刑罚处罚的提示性规定,本罪在实践中与关联犯罪的实质竞合概率应极低。应确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的具体法益内容,固化其释法机能。应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追诉情形,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持续性的司法供给。

  • 标签: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司法样本 刑法教义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