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2015年大选后民选新政府上台众所周知,2015年11月大选,民盟获得压倒性胜利。国内外观察家们都密切关注着政权否能平稳移交,事实证明,一些担忧的情况并没有发生,基于双方相互的信任,尤其是吴登盛政府的信用,整个政权移交的过程,出乎意料地顺利。(一)几次重要会见大选结束后,2015年12月,无论是吴登盛还是杜昂山素季,为了政权的顺利移交,都组建了过渡工作组。吴登盛政府组建的工作组由总统府部长吴拉通领导,民盟组建的工作组由民盟资深党员吴温腾领导。在此期间,胜选党主席杜昂山素季与国防军总司令敏昂莱大将进行了3次会面。12月2日第一次会见,会后分别面带笑容亲切合影,虽然此次会见的内容并没有公开,但可以推断会谈过程并未发生不愉快,
简介:自《那山那人那狗》与《暖》之后,霍建起电影的乡村(故乡)主题书写发生了明显的变奏,而进入到乡村与城市的二元书写的框架。由《那山那人那狗》和《暖》所建构的田园牧歌式的乡土世界被打破,乡村已不能维持一种自足的空间存在。到了《1980年代的爱情》,隐藏在乡村背后的城市正式登场,恬静的乡村书写与被压缩、被省略的城市时间书写形成强烈的反差。因而城市的形象遭到改写,由彼时的憧憬、眺望与想象变为和乡土田园相对的一个掠夺式的符号或象征,而霍建起的田园理想也在变奏中呈现出某种悲凉的意味,犹如一首挽歌。
简介:在社会转型纵深发展的历史时期,刑法公众认同承载着刑事法治模式由“政法法治”向“公信法治”的转型和刑事话语模式由“精英话语”向“公众话语”的转型。刑法公众认同的倡导在催生实践刑法观和理性交往刑法观之后所迈向的是“民本刑法观”,而“民本刑法观”可通过人民的刑法获得感予以深化。进一步地,刑法公众认同的倡导在呼唤刑法学理论的“融合范式”之中给出了“整体刑法学”的路径预示。刑事法治模式和刑事话语模式的转型承载、“民本刑法观”的思维导向与“整体刑法学”的路径预示,又反过来共同提升了刑法公众认同的问题意义和《刑法公众认同研究》一书的出版意义。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理由和相应的法律规范,评估《民法总则》第九章的立法技术。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保护债务人免于举证困难、避免无益的诉讼和节约司法成本的价值基础。首先,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兼顾权利人的保护与债务人的举证困难。其次,基于不同基础关系而发生的请求权,值得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在诉讼时效方面应体现其差异。再次,诉讼时效障碍事由及其后果,反映法律对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在时效利益方面的分配状况。我国现行法对于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宽松。最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效果采“抗辩权发生说”,体现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
简介:《比较的幽灵:民族主义、东南亚与世界》由著名的民族主义研究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末完成,是东南亚研究的经典著作。安德森教授首先对序列化的民族和民族主义进行了精辟的阐述,然后从文本研究的角度切入,对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三个东南亚代表国家的代表性文学、历史、人物中的民族共同体想象和民族主义斗争以及其比较性的选举制度和政治、经济走向展开了详细论述。从中可以感受到安德森教授对东南亚民族的同情和惋惜,对东南亚民族传统和情感的珍视,但对于如何在欧美国家筑刻的深远印记和现实干涉下,在比较的幽灵的缠绕中,找出现代东南亚国家的可行的出路,安德森教授并没有给出答案,可以成为读者延续思考的起点。
简介:本文在《公共管理学报》主编的邀请下参与"中国公共行政学本土化研究"的讨论,兼评两篇文章。评论力求提供"不一样"的视角,以期推动学术讨论的深化。论文在审视东西方公共行政科学的发展路径、研究内容和国内关于本土化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继续发展和深化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研究关怀中国化、理论实践一体化、研究思路多元化、研究方法多样化、研究风格朴实化、研究论证严谨化、研究逻辑科学化、研究语言通俗化、研究贡献国际化、研究评价公认化。在本土关怀、兼容并蓄、科学严谨、朴实无华的研究氛围中,追求中华文明的伟大与辉煌,是当代中国学人、特别是公共管理学人的重大历史使命。
简介:后殖民主义研究在文化学界逐渐传播开来,但在法学界尚不多见,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思想界近乎空白。络德睦新著《法律东方主义》将东方主义引入法律研究中,认为法律是当代西方构筑主体性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比较法学者无法避免的前见。中国不存在法律,或者说不存在真正的法律,这成为东西二元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典型投射。这一话语不但限制了中西法律知识视野,也影响了驻华法院和治外法权、排华法案等实践运动。络德睦的理论颇有助于反思并超越西方中心的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树立中国法律思想的主体性。当然,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过度强调,容易异化为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夸大西方法律文明的文化霸权,导致另一种不客观的学术判断。法律东方主义需要清理,但东方法律主义的探寻也必须建立在与西方文明的融汇对话之上。
简介:美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积累了悠久的历史经验,并处于不断发展和精细的趋势,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Halo案则是标志性判例,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根据美国司法实践的成熟经验,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与遏制专利的有意侵权,对于侵权者的惩罚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以《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我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需要'正本清源',加重赔偿仅具有惩罚功能,不应以补偿性作为原则;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应仅以'故意'作为门槛,而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适用不同标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专利侵权过错的认定应吸收美国的先进经验,善意相信专利的无效或非侵权的情形应排除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律师意见抗辩'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条件,其与拒证特权之间的关系需要协调。
简介:埃尔文·多伊奇教授是德国当代侵权法的权威学者,其关于过失理论中的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在德国具有重要理论地位。多伊奇教授认为,内在注意义务本质上为一种智识—精神过程(einintellektuellemotionalerVorgang);而外在注意义务体现为能够产生直接外在后果的正当行为。认定过失应当同时考察是否违反上述两种注意义务。此外,违法性及因果关系要件与过失要件时常发生紧密牵连。多伊奇教授明确反对将过失降格为客观的义务违反,仍然坚持传统的三阶层归责理论,尤其是坚持过失中必须具有作为主观性的内在注意义务。在认定责任时,既可以在因果关系要件中考虑特别意外的事件的地位,也可以在过失要件中进行裁量。多伊奇教授上述理论对反思我国侵权法理论不无益处。
简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试图解决非法言词证据主要是违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可采性问题。但当前实务中亟待解决的一些争议问题,如疲劳审讯、超期羁押以及引诱、欺骗性取供,《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未从正面予以明确规定。虽然如此,实务中仍应通过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法解释方法的运用正确解决上述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此外,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部分程序设计,主要是庭前会议中能否排非、如何保障辩护方排非的权利以及侦查人员出庭后的身份问题等等还存在一些不足或缺憾,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才能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得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