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审判工作中,正确确定案件的性质,关系到审理的方向,也是决定审结案件质量关键的一环。近几年来,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有些案件是认定为技术合同纠纷还是认定为经济合同纠纷,引起了不少的争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把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技术载体误认为是购销合同纠纷中的一般商品;把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技术载体,误认为是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样品;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知识传授、帮助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误认为是劳务合同纠纷中的一般劳务等。最后造成对案件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准、实体处理不当。对一些综合性的合同纠纷案件,哪些内容是属于技术合同性质,哪些属于经济合同性质,哪些合同性质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
简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是指政府依据市场经济固有的运作规律,运用调节手段影响微观经济活动并使之纳入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目标,使市场经济得以正常有序运行的宏观调节和控制。确定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其行为目标是否通过市场来实现。象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某项公用事业工程的行为,虽然也属于政府经济行为,但这种行为从总体上不是通过市场实现,因而它不属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具有驾驭全局的宏观性特征,而且又因其经过市场才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故而又具有间接性的特征。显然,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就是政府通过市场和利用市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