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盘查权.这是我国法律中首次对人民警察盘查权作出规定.无论从法制建设或是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看,都具有重要意义.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我国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五大任务.根据警察法规定.我国的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其中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数最多,所承受的工作量最大.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职权的十四个条款中,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权的规定就占了十二条,盘查权就是其中之一.
简介: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阐释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简介: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费问题的困境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与土地的公有制之间的协调,重新市场化式收费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也并不必然体现公有制。财产权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公共性。个人性意味着要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即个人财产自由的重要性,公共性意味着要从个人财产权中剥离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伦理相适应的财产权之社会义务面向,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部分重新进行合理分配。除了市场价值,住宅还肩负着基本人权的功能。居住是基本权利,住宅并非单纯作为交易、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这部分房产是不能加以社会化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税收体制来体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面向。在对财产权的保护上,西方国家是由过于强调个人逐步过渡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而我国在土地财产权之个人/社会/国家之关系上应着重强调一种反向的平衡,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