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微机正逐步向家庭普及,由于微机的技术含量比普通家电高,其使用难度也比普通家电大些。微机的启动过程不同于一般的家电,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当你已具备了一定的微机知识后,再把微机的启动过程深入了解清楚也很有必要,因为微机的启动毕竟是微机工作的第一步。本文就微机启动问题阐述如下。1与微机启动相关的几点说明1.1微机硬件和软件的关系初学者首先应了解微机硬件的基本组成框架和基本组成部件的作用,软件的基本概念、基本作用、分类及各类软件在微机中扮演的角色,然后就是学会使用一些基本的最常用软件。这就要求能很好地理解微机软、硬件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关系。一台微机是硬件和软件完美结合的产物,硬件是软件工作的物质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入户盗窃虽然是由侵入住宅和盗窃前后两个行为组成,但其与普通盗窃一样,仍是单纯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据此可以认为入户盗窃并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或数额犯。入户盗窃虽然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但行为人只要对后一行为具有故意就够了,而不需要在入户前就产生盗窃的故意,但对'入户'以及'入户的非法性'必须有认识,否则不符合责任主义原则。入户盗窃与其他盗窃类型之间的关系涉及对罪数的认定问题,必须厘清。入户盗窃的既未遂认定问题,必须考虑建筑物具体状况、财物的性质、形状,他人对财物监视、支配的强弱,以及窃取行为的形态,进行具体的判断。入户盗窃的望风行为人不应该一律认定为从犯,而是应按照其对犯罪事实的支配作用、贡献大小来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以及相应的责任。
简介: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简介:一、关于立功主体 刑法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立功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均把立功主体表述为犯罪分子,由此造成以下意见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因此,立功主体必须是经法院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第二种观点认为,立功主体仅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经法院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八条把立功主体表述为犯罪分子与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不协调,应该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不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的立功是狭义的立功,仅适用于正在受到刑事追诉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犯罪行为人(在程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不适用于已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分子。已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如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判处管制至无期徒刑的罪犯的立功)或者第五十条(死缓犯的重大立功)的立功条件,只能通过减刑程序处理。刑法和《解释》把立功主体表述为犯罪分子,其意是指审判组织在审理过程中认定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法院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立功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并已构成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