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证据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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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对于音像证据这一称谓,存在有不同提法。我国诉讼立法使用的是"视听资料"这一名称,有关教材或专著中也大多采用此说,但也有称其为"音像资料"的。笔者认为,采用"音像证据"比"视听资料"更为确切。因为"视"和"听"是人们认识和了解各种证据的两种最基本的感受方式,对于所有证据都需要运用视觉和听觉去感知,如对于物证、书证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 1997年6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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