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
简介:一、引言新加坡元(下称新元)自1980年以来对所有其它主要通货都升了值。这是旨在使国内价格免受输入性通胀影响的一项深思熟虑的政策导致的结果。在1985年衰退之前,反通胀政策的负担依托在全国工资委员会规定的工资限制上。可是,由于劳力紧缺的市场形势以及国民经济中劳力较密集的服务部门比重不断增大,这一政策变得无法持续下来。尽管新加坡政府承认实际工资成本与国际竞争力之间有偶然的联系,随着经济的日趋成熟,它还是接受以其有限的影响货币工资的能力作为反通货膨胀的工具。正是根据这一背景,汇率成了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而国内价格稳定则是其最终目的。
简介:对于处于战略防守方的中国而言,越是要向外拓展软实力,就越是要重视挖掘自身的凝聚力。凝聚力与软实力本来就是一体两面的,均源于文化自身的吸引力,尽管其着力点不同,却共同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精神潜力。应当注重从外人的眼光来反思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因为对中国是凝聚力的东西,对外人往往就是软实力。中华民族延续不断的历史,其“衰而又兴”的凝聚力,正是中国最柔韧的软实力。国家统一与地方文化多元发展的和谐共存,其“和而不同”的凝聚力,正是中国最亲和的软实力。即使共同经历的灾难,也会不可思议地加深各族人民之间的凝聚力,因为正是处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才会同甘共苦,共同期待未来。但是,从“协和万邦”古老理念到倡导“和谐世界”新国际安全观,并不一定意味着皆大欢喜的和平红利,也可能带来不确定性危险,因为对西方而言,这可能意味着道德和意识形态层面的挑战。中国的文化软实力,不应只是怀柔感化作用的代名词,还应包含和体现敢于力抗强者、主持正义、维护公正等精神内涵与道德形象,当然,这就更需要自身具备坚不可摧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