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用证为买卖双方通过银行这可信中介的承诺;减少双方买卖风险及方便商业贸易金融手段之一。为买卖双方所采用,同时也可能成为一些存不良居心者觊觎的对象。使用信用证作出不正当或欺诈行为,有以下三种手段:l、代开信用证2、相互开证3、以信用证额度支付炒卖、投机款项第1、2种基本原理一样,手法不同而已。第3种则以利用资产(房产、股票)不断上升的趋势,通过虚假手段进行买卖,以“滚雪球”效应,加速资产上升速度,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提高授信额度、开具信用证、套用资金,作出投机炒卖活动,谋取暴利。笔者就上述第1种手段,进行粗略的探讨,以供参考。@有关方A一代开证公司B一开证银行C一不良公司或其关连方D一买单银行@
简介:【摘要】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且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法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类型过少、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规定不合理、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经营者主观目的难以认定、有奖销售奖品的规定不明确、有奖销售的活动时间限制不明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多角度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灵活变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完善抽奖式有奖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在此结合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简介:【摘要】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且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法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类型过少、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规定不合理、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经营者主观目的难以认定、有奖销售奖品的规定不明确、有奖销售的活动时间限制不明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多角度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灵活变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完善抽奖式有奖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在此结合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简介:2004年以来,欧洲共同体已经扩大至25个成员国。为了使共同体竞争法能够适应扩大带来的新挑战,保障共同体竞争规则目标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欧共体在2004年启动了其竞争法的现代化进程,对老的竞争规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发展。因此,2004年注定成为欧共体竞争法现代化发展最为关键的一年。此次欧共体竞争法的发展体现了欧洲一体化的要求,要求成员国竞争法向共同体竞争法靠拢,体现了共同体竞争机关与成员国竞争机关的相互协作,提升了共同体竞争机关在共同体层面的管辖权力,变革了共同体竞争法过去存在的某些不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条例是竞争法适用性规则第1/2003号条例,合并控制条例第139/2004号条例及技术性转让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第773/2004号条例。这三个条例不仅为共同体竞争法设定了适用程序,提升了整个共同体竞争机关执法的效率,还在企业合并控制和技术转让协议等对整个共同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实体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它们对整个共同体竞争规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是此次共同体竞争法发展的核心。这些发展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也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本文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整个欧共体竞争法的法律体系,第二部分分别对上述三个新条例及其对应的通告、指南,对欧共体竞争法的最新发展进行了介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