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倾销是指一国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对被销售国造成损害的行为。为了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借鉴了外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经验,并基本上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基本原则接轨。但是作为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法规,《条例》并没有对反倾销司法审查作出规定,这无疑是立法上一大疏漏。下面笔者就建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反倾销司法审查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一建立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一)符合我国
简介:近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抵押(按揭)贷款业务大幅度增加。此类合同公证成为公证处的主要业务之一。而对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审查是办好此类公证业务的关键所在。一、根据抵押房产的产权状况,确定应采用哪一种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用于抵押的房产,可以是已经取得产权的,也可以是尚未取得产权的,在审查合同中应加以区别。(一)用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存量房做抵押的,主要有两种情况:1、借款人用自有房产做抵押,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人的,可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双方合同,将贷款内容与抵押内容融合在一个合同内,便于表述与履行。2、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担保的,应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第三人)三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或者先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此外,还可由抵押人(第三人)单方出具抵押担保书,明确担保责任,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3、借款人用自有的房产做抵押担保,但由于抵押物价值不足,需要第三人再提供房产抵押加以补充的,参照以上1、2所述视具体情况而定。(二)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做抵押的,也分为两种情况:1、按揭贷款。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投足房屋建筑总金...
简介: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经过了热烈的讨论,然而学者对"模式建构论"的批判意味着要用一种不同的方法论去探讨。首先是重新审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权利条款设计具有具体和明确的指向,从而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违宪审查权也要置于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下。对于我国,首先要清楚宪法落实程度这一状况。可以发现我国宪法文本权利设计上存在着难以体现"宪法本色"的缺陷,其他部门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权利,但无疑也淡化了宪法所体现的公民权利。另外一方面,在权力体系上,模式建构论面临着困境,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造"较大。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立足于现行制度,充分利用《立法法》开创的处理"法律"之间关系及相应审查机制的制度,完善"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部分,不失为一个突破口。
简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维护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作为网络安全基础性立法的网络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采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但未对制度的整体建构作出规定。本文认为,我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当定位于特定领域使用产品或服务的审查制度,建议明确国家网信部门为网络安全审查主管机构,并在网络安全分类审查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就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而言,在审查广度上应以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为宜,在审查深度上须从技术审查拓展到背景审查,从表层功能符合性审查延伸到底层源代码审查,但无必要对IT供应链全链条进行审查。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正处于由大向强转变的关键发展阶段,外部格局中,处于保护自身国家利益的目的,专利竞争的格局在加剧,内部环境中,作为对全球经济发展尤为重要的我国市场,活跃、良好的市场发展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内外环境要求我国知识产权部门在做好审查职能的同时,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市场,促进我国优势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作为知识产权的金钥匙,高价值核心专利的培育可以更有效的促进资源流动与合理分配,增强创新者的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高价值核心专利的培育对于技术进步、产业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高价值核心专利的培育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