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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美法系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客观上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要求教唆人希望用自己的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在主观上还必须希望被教唆人具备目标犯罪罪过,并认为被教唆人没有辩护事由。教唆人主动放弃犯罪目的并制止犯罪发生、“引蛇出洞”等行为可以成立教唆犯罪的抗辩事由。教唆犯罪的罪数取决于教唆的目标犯罪行为的个数。英美法系不存在教唆的未遂问题。对未遂犯罪的教唆也构成教唆犯罪。

  • 标签: 英美法系 教唆犯罪 要件 抗辩事由 未遂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通过警察、检察官、法官、嫌疑人及律师之间权力和权利的相互制衡,来保障卷宗信息的全面、公正、可靠。通过证人出庭和以法庭审判为中心环节,有效地保障了被告的质证权和实体真实的发现。我国公安机关在卷宗形成的过程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公诉审查难以充分保障卷宗信息的全面查对,法官对卷宗的依附性很强。应当保障卷宗制度下关键性权利的落实,对我国卷宗形成和运用的过程进行正当化改造,实现权利保障和发现真实。

  • 标签: 刑事卷宗 制衡 质证权 参与
  • 简介:<正>福建省林业检察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已持续10年。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院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公、法机关的大力配合下.遵照中央开展综合治理的精神,紧密结合林检业务,发挥林检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稳定林区治安秩序,减少林业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开拓林区经济,

  • 标签: 综合治理工作 林业站 福建省 治安秩序 森林资源 林区经济
  • 简介: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判例极大地丰富了研究信息披露型证券犯罪的构成要素与抗辩事由的广度与深度。概括认识证券欺诈行为偏离从业制度的规范性要求即属于犯罪故意。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隐瞒的信息只有在达到重要性标准时才构成证券犯罪。证券投资者即使未依靠误导性陈述进行投资决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仍属于证券欺诈。信息披露型证券犯罪常见的辩护事由包括犯罪故意抗辩、相关性抗辩、重要性抗辩等。

  • 标签: 美国证券犯罪 信息披露 联邦法院判例 构成要素 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