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通过血液透析中高-低钠浓度和超滤程序的改变,以降低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率。方法选择2008年5月-2009年5月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透析室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反复发生低血压4次或以上患者8例。采取自身对照方法,每例患者观察16周,前8周采用恒定钠浓度,设定脱水量后采用恒定超滤率脱水,后8周采用高-低钠透析,同时在设定合理的脱水量后,采用超滤程序脱水,观察两种透析模式中患者发生低血压,肌肉痉挛和透析后体重未达标次数,并计算其发生率。结果①前、后8周透析前患者血压及每次透析脱水量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但后8周透析中患者最低血压明显高于前8周,且透析前血压与透析中最低血压的差值要明显小于前8周,差异有显著性(p<0.05);②患者在后8周透析中的低血压、肌肉痉挛及透析后体重未达标情况的发生率明显少于前8周,差异有显著性(p<0.05)。结论对于血液透析中反复发生低血压的患者,采用高-低钠配合超滤程序透析能够减少透析低血压的发生,并且提高脱水效率。
简介:“示范诉讼”之所以能够成为当前司法审判中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一项重要路径,很大程度上是其与“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践博弈的客观结果。但事实上,作为“示范诉讼”应用价值核心的裁判张力,却往往因个案社会结构的“非均质化”、涉诉群体参与途径锁闭、审理信息“公开对称”机制缺位等原因,无法自然地获得延伸,实现“涉案利益群体”自主“认同息诉”的应然社会效果。而以司法公信力塑造为基轴,通过有机引入法社会学领域中的“法律合作社团”,释放公开程序场域效应,建构契合“示范诉讼”审判运行规律的程序性机制,引导涉案群体适度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整体意志”下的个体权益回归,或将成为破解“示范诉讼”困局的必由之路径。
简介:仲裁是一种合契约因素与准司法性质为一体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制度相比,仲裁的权力来自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具有民间性、秘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从古罗马时代发展至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仲裁制度。但仲裁机构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其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主要依靠当事人依据诚信原则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实践中仲裁裁决的履行率并非很高。有鉴于此,现代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仲裁法律,以扶持仲裁业的发展。20l2年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仲裁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纠纷的高效解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制度刚建立不久,相应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实践中存在着如何把握对仲裁协议的审查、级别管辖不统一和保全的范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笔者将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完善仲裁前财产保全程序的相应措施。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预见性护理程序在骨科创伤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08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收治的88例创伤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44例。给予观察组患者预见性护理,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护理,对两组患者临床护理效果进行分析。结果对患者抢救时间、住院费用、住院时间等进行对比,观察组患者抢救时间、住院费用、住院时间等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对两组患者对护理服务满足度进行对比,其中观察组患者中有满意40例,一般3例,不满意1例,满意率为90.90%;对照组患者中满意23例,一般14例,不满意7例,满意率为52.27%。观察组患者满意率明显高于对照组。结论预见性护理程序在骨科创伤护理中具有极其显著的应用效果,可有效提高治疗效果,降低住院费用,值得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