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于理论上对“营利与非营利”研究不足,究竟如何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缺乏规范认识,导致公证机构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合作制组织方式的公证处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存在着学术研究空白。笔者以《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规定的区分为视角,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区分基础上,认为合作制公证处具有经济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属于特别法人。我国的合作制公证处应该与拉丁公证国家的公证保持相对一致性,坚持公证的非营利性,但允许合法经营和适当的利润分配,公证机构终止时剩余财产按照公证章程分配。
简介: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与企业法人类似的法人形式,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问题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本文主要对国外公司治理视角下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问题从静态的治理结构和动态的治理机制两方面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系统综述,探讨对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问题的借鉴和启示。
简介:文化非营利组织,顾名思议,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企业性文化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交流。文化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大建设的一部分。文化要发展,必须以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究竟如何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回答了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要求当前以及未来较长时期的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