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电力企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电力企业主要的工作职能是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电力企业还兼职变电管理、修试、线路工、检修、带电作业、继保等工作大型输电网络就像人体中的血管一样,将动力带至各个城市中的每个角落,维持城市的运转。电力企业还是保障民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与此同时,电力企业也是一个成本开支额度较大的企业,例如大型的设施设备的采购、检修费用、人员工资开支等,都会给电力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压力,同时也会随之出现一些财务风险和危机。为此,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而言,要尤其重视对于财务风险危机的识别,并制定出更加科学的预警机制和防范对策,以便能够为电力企业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更加安全的发展环境,让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都能够得到提升。毕竟,高质量的服务始终是电力企业的发展方向。为此,文章从目前电力企业主要财务风险危机类型的分析上着手,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了一些风险识别、风险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简介:摘 要:高校作为人群聚集的半封闭场所,内部人员集中关注传道受业解惑,增进自己的学业。高校的门口保卫处则成为校园危险预警、阻拦、处置等安全防护的现场和第一道关卡,也是在危机突然发生的时候最快做出反映、解决问题的重要机动性力量。因此高校应该系统性的搭建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全方位的调动危机处理的资源、人员,统筹协作的提前预防、快速处理。
简介:本文从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入手,主张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