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武汉市纱帽大道交汉洪高速综合枢纽工程桥梁工程上部结构为现浇箱梁与预制箱梁,现浇梁工况较为复杂,部分梁跨既有线路、跨预制梁、过河道,跨既有线路梁下净空有限;跨预制梁梁施工时预制梁未完成体系转换,施工时间受限;过河道梁支架基础区域为厚软弱土,几种不同受限条件下,识别出控制要点选择合理支架类型,对工程安全、质量、经济性尤为重要,经工程实践验证,本文选择了合理的支架形式,在纱帽枢纽工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对工程安全、质量控制产生了积极影响。
简介:简要案情1994年4月至7月期间,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和陈某先后八次趁夜间,将从货物列车上窃得的沪产“双钱”牌各类型号的轮胎搬至吴某的住处藏匿。吴某每次都低价买进,转手高价卖出,从中牟利。以上八次被盗轮胎共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吴销赃后得款2万余元。1994年7月3日,吴某在销赃时被发现,但三犯罪嫌疑人均在逃。审理过程199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对上述三犯罪嫌疑人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了协查通报,又于同年12月6日立案侦查。此后曾多次组织力量抓捕,均未果。1996年3月3日,吴某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以销赃罪将吴收容审查,同年6月又以销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批捕部门基于吴某“应当明知”收购的轮胎是杨某等从火车上偷来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从有利于侦查的角度出发,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以销赃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吴某“主观上明知是赃物”的证据不足,先后于1996年7月、9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12月改变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997年12月取保候审期满,而解除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始终未撤案,此案一直在继续侦查中。2001年6月,盗窃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杨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