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举国震惊的张金柱驾车撞死人命案,早已以张金柱饮弹伏法而宣告结束。如果从新闻的角度,重新拣起这个话题,似无必要;但我以为张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故不可不细加讨论,深入研讨。法律界由此引发的思考似乎也方兴未艾。据某报报道,一些法律界人士曾相当委婉的表示,如果从严格的庭审角度上看,张金柱或许罪在当死与不当死之间,但中国是个讲究民愤的国度,凡事一旦闹到朱总理所说的"民怨沸腾"的地步,就很难正常诉诸理性,也很难讲法院的审判不受民众情绪左右。笔者不是法律界业内人士,有关张金柱量刑的法律依据不在本文探讨之列,只是窃以为,一件执法者犯下的命案竟引起举国公愤,个中意义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内中折射出的某种民风民情民态,不可不引起当今执法者与执法机关的严重关注、深长思之。
简介:孙伟铭案与张金柱案都是让社会各界大为震动的大案。媒体对张金柱案的密集报道还引发了民意求死的“张金柱现象”。而对孙伟铭案,媒体对孙伟铭及亲属在孙伟铭因为特大交通事故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刑事死刑判决挤压民事赔偿过程中,采取给孙伟铭、孙林披“好人”、“善人”和“动人”等外衣,美化其“善意”、“伟大”或者受人尊重言行的民意求生的思路,试图将孙伟铭及亲属的保命型被动赔偿“塑造成”孙伟铭刑事案件的“悔罪积极”。这种过度美化孙伟铭及亲属的媒体报道,是媒体没有很好履行其社会责任,准确定位其在特大事件、重大事件中报道中的社会责任;而法学家在死刑判决下达后也站出来对判决结果进行“不理性”、“感情用事”的指责,对于这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应当给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