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一再肯定赔偿对量刑的影响作用,实践中简化为“赔偿——从宽”的适用模式,结果容易给民众造成“花钱买刑”的印象,加剧了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2010年从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注重量刑规范化的设计要求,较以往规定更为合理,但在承担维护司法公信力等价值目标的追求上仍显不足。新《刑事诉讼法》在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中,从立法层面肯定了部分案件中赔偿、和解与刑罚之间的关联性。实践中,应以悔罪——赔偿——谅解——从宽作为基准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依个案中“悔罪”、“赔偿”、“谅解”等因素在组合数量、程度上的递减,在从宽的幅度上递减。
简介:【裁判摘要】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确认前置程序.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变更赔偿义务机关尚未生效的赔偿决定.应按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