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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对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和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的阐述,结合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思考,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本质在于有关涉案债权性质的审查范围上。建议法院在审查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时,对涉案债权性质,应只按《海商法》第208条对其"非限制性"进行审查。

  • 标签: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限制性债权 非限制性债权
  • 简介:摘要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下,确定人是否为责任限制的主体,是在不考虑人是否具有承运人身份的情况下,确定人是否应当承担海事侵权责任。同样,在《海上运输合同法》的框架内确定责任限制的主体时,只需要衡量当事人是否具有承运人的身份,而不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对提出海事请求的船舶拥有所有权。

  • 标签: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责任限制
  • 简介:邮轮纠纷日益增多,邮轮公司在邮轮旅游纠纷下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问题成为一时热议。从邮轮合同性质、法律适用、邮轮公司法律地位的递进关系着手分析邮轮公司责任限制问题,探讨其适用责任限制的合理性及法律依据,对邮轮公司是否适用我国《海商法》第五章做出判断,指出我国《海商法》第五章责任限制规定的问题。经过以上分析,得出邮轮公司适用责任限制制度,并指出我国《海商法》第五章不足之处,以期对我国《海商法》修改有所助益。

  • 标签: 邮轮旅游纠纷 邮轮公司 责任限制 责任承担
  • 简介:<正>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首先是需要成本考量的。在我国,任何一家企业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旗帜之下,都需要公司利益与公司社会利益的比较、权衡和选择。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之后,"王老吉,,为了公司利益的市场效益,而先选择通过捐赠1亿元给灾区,树立承担社会责任良好企业形象,从而把公司社会利益处理得恰到好处,如此,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受到成本考量的左右;国内航空企业尤其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尤其较差。一、航班无责延误时如实告知等善后义务

  • 标签: 社会责任承担 企业形象 航空企业 社会利益 成本限制 中国国航
  • 简介: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改革基金销售收费模式,降低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综合费率。新规加强了对投资者行为的管理,特别规定,对基金短期持有者将收取一定的赎回费,限制短期投机行为。此前,部分投资人将基金作为投机品种进行频繁申购赎回,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影响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损害了基金长期投资人的利益。对此,新规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

  • 标签: 基金管理人 投机行为 短期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投资人 投资者行为
  • 简介:所以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并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来阐释实际承运人制度中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系的核心问题——实际承运人的识别以及责任的分担,因为实际承运人只是受承运人委托替承运人履行其与货方之间运输合同的义务

  • 标签: 权利丧失 浅析海事 海事赔偿
  • 简介:寻求董事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公司治理的必要内容之一,但是我们不断加强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同时。却忽视了董事责任限制与免除。这样做会使原本平横的权利运行机制面临倾覆的危险,从而危及公司健康的发展。因此构建董事责任限制与免除制度就显得势在必行,然而这一制度恰恰是我国公司法所欠缺的。

  • 标签: 董事责任 限制与免除 费用补偿 董事责任保险
  • 简介:探讨民法责任限制制度的一般原理,并对学界所主张的给予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各种理由予以分析,指出这些理由难以成立,港口经营人不应享有责任限制权利,应对此在立法中作出明确的否定性规定。

  • 标签: 港口经营人 责任限制 承运人
  • 简介:<正>一、引言在海商法中,船舶所有人和与船舶所有人地位类似的运输方对索赔方提出的海事赔偿请求享有责任限制,又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根据这一制度,如果船舶在操纵或营运中造成损害,在特定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和类似的其他人可以限制其总的赔偿责任。这一责任限制通常被称为"综合责任限制"。在很早以前,这一制度

  • 标签: 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所有人 海事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 海事法院 谨慎处理
  • 简介:简要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在国际层面以及中国的立法趋势,梳理了在中国、英国、美国行使该制度的程序和国际海事委员会为协调各国程序而制定的指导意见,然后对比三个国家的程序设计、结合中国司法实务中凸显出的问题,详细剖析了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针对这些漏洞和缺陷,提出修改建议。最后,尝试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规定法律建议稿。

  • 标签: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责任限制之诉 责任限制基金
  • 简介:摘要监督过失作为一种新类型的过失犯罪形式,本质上是为解决在重大公害类过失犯罪中负有监督或管理责任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避免监督过失责任被任意扩大适用,必须明确该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当符合几种特定情形时,应排斥监督过失的适用。

  • 标签: 监督过失 构成要件 适用限制
  • 简介: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活动的大众化,使得旅游开发和发展与旅游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如何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各界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环境污染的特点是影响广泛、持续时间长、造成的损失严重,甚至难以恢复,而责任主体往往难以承担。借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油污损害基金制度,可以设立旅游环境责任基金,以解决旅游环境污染及破坏给人身、财产及环境本身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 标签: 旅游生态环境 赔偿 责任基金
  • 简介:因船舶碰撞而成立连带责任时,如果各涉案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同,可能产生该限额与受害人要求连带赔偿的数额以及与先行赔付一方的追偿数额之间的冲突问题。从比较法看,有三种协调方案,其中对受害人的索赔数额自始限缩而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或免责权利不受影响的方案较为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2条与该方案基本一致,但其适用情形应予扩大,且不应影响责任限制规范的适用。

  • 标签: 船舶碰撞 连带责任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冲突 协调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立法精神及其影响;二是责任限制权利的性质及其意义;三是限定赔偿责任责任限制限制基金三者间的关系;四是对我国有关责任限制程序立法及其相关立法理由的评析;五是解决我国责任限制程序立法缺陷的方案。

  • 标签: 责任限制制度 责任限制权利 责任限制程序 限定赔偿责任 责任限制基金
  • 简介:这些年我国以年均20%——30%的高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对集装箱运输各个环节的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1986年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90年的《铁路法》、1993年的《海商法》、1995年的《民用航空法》等法规中关于陆运、海运、空运承运人的确定,适应了商品流通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集装箱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责任、义务、风险和利益的关系,这使得作为陆运、海运、空运连接点的集装箱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责任制度(特别是责任限制)愈显模糊,甚至出现空白。

  • 标签: 集装箱港站经营人 责任限制 集装箱运输 社会效率
  • 简介:  教师的不当职业言论应承担何种责任,  (三)教师言论限制与学术自由  ,教师因职业言论不当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 标签: 教师职业言论 言论限制 责任承担
  • 简介:由于企业社会责任(CSR)在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复杂性,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效应的研究结论分歧较大。本文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市场反应与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评估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对资本市场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第一,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对其未来的股票收益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市场未能给予企业社会责任以积极的反应;第二,对股票型基金而言,偏好于社会责任型公司的基金业绩相对较低。研究结论表明,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并对监管部门合理引导与监督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投资提供了政策借鉴。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价值 基金业绩 披露制度
  • 简介:在海上活动中,拖航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拖航过程中若发生海事侵权,承拖方和被拖方应就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承拖方和被拖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且对该侵权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承拖方和被拖方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此时就会对连带责任条件下如何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产生困惑。通过对“整体限额连带”、“双重限额连带”以及“按份限额连带”三种解决问题思路的分析,找寻一种既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又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问题进行探讨,供立法者在修订法律时参考。

  • 标签: 拖航侵权 责任限制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