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北朝以来小微金融机构在我国已经存续了很久,在经历了寺库质贷、当铺、互助会等形式之后,在长达1000多年的历史中,小微金融机构并未发生太多的演化。但是,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和全球化浪潮下,小微金融机构也在贷款手段、风险理念、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演化取得较大进展,究其原因是由于贷前调查、风控技术、贷后管理等技术进步而导致的内在因素的推动发生较大的改变。在少数小微金融机构技术溢出的带动下,也推动了整体行业的演化。
简介:教育作为一种制度技术,其演化既决定于效率目标,也决定于更高层次系统的技术指数。因果链表明,教育制度是内因态,教育效率则是结果态,那么教育的外因态在哪里?之前缺乏对此的探讨。外因态包括基于IT技术的网络态和计算态,也包括基于金融的制度技术态。将IT技术态与金融技术态引入教育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符合生态系统的规律,更重要的是这种引入会产生规律显示器的作用,引导人们揭示教育规律,从而引导与倒逼人们对教育进行改革。研究表明,基于“技术”、“教育”、“金融”的三位一体模式是教育生态的最高形式,谁洞悉了这个规律,谁将在新一轮交易进化中产生影响力,谁将在教育以及其他基于教育的领域完胜他人。
简介:从实施《惩治反革命条例》至今,刑法溯及力规范始终是围绕着新法律生效或实施日后,对该日前发生终了的旧行为是否有溯及既往适用这一主题而存在并实践着。1949一1979年这三十年的刑法溯及力规范及实践主要突出其必得溯及既往适用的特质,强调新实施法律的法源性、有效性与替代性;为鼓励嫌疑犯罪人员主动投案,或基于对新法的敬服而不再作恶,又有限度有条件地适用其不溯及既往这一特质。七九刑法与九七刑法完全相同表达溯及力一般规范,这是其不变之内涵;刑法典从七九体例进化至九七架构,其间经历众多单行刑法或独立于或并合刑法典适用的演化历程,形成了溯及力特殊规范。一般溯及力规范与罪刑法定有相通之处,特殊溯及力规范则与推进刑事政策以实现社会目标的社会治理有关。九七刑法施行之后修正案的规定与实施,吸收了其之前特殊溯及力规范,但其演化又呈现出不同样态。考察中国刑法溯及力规范变与不变的65年历程,可大体窥见其作为技术性规范的中立性与服务性等价值蕴含。
简介:南北朝以来小微金融机构在我国已经存续了很久,在经历了寺库质贷、当铺、互助会等形式之后,在长达1000多年的历史中,小微金融机构并未发生太多的演化。但是,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和全球化浪潮下,小微金融机构在贷款手段、风险理念、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演化取得较大进展,究其原因是由于贷前调查、风控技术、贷后管理等技术进步而导致的内在因素的推动发生较大的改变。在少数小微金融机构技术溢出的带动下,推动了整体行业的演化。